远离森林火灾 这些法律法规要牢记!

2018-01-09 16:0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徐静静

森林防火宣传墙

卧龙山设置视频监控森林火灾

大众网日照1月9日讯(记者 徐静静)森林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好森林资源,有很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在破坏森林的各种因素中,以森林火灾最为严重。发生森林火灾,除气候因素外,主要是由于野外用火制度不严格,火源管理不善,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所造成。

为保护好我国森林资源的安全,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国务院出台的《森林防火条例》等。

一是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要进行林业行政处罚。例如,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三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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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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