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脱审车辆投保 保险公司可否免责?东港法官这样说

2018-05-14 10:2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樊艳潮 董 娜

  大众网日照5月14日讯(通讯员 樊艳潮 董 娜)车辆脱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在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内吗?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存在即生效吗?日照市东港法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由脱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8月1日,被告杨某驾驶逾期未年检的鲁H号牌货车行驶时与原告郑某驾驶的鲁L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十级伤残、车辆损坏。日照交警东港大队认定被告杨某违规驾驶、超载,负事故主要责任,认定原告郑某无证驾驶、未戴头盔,负事故次要责任。在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赔偿责任划分上,被告中国人保日照分公司以肇事车辆脱审为由主张免责。

  东港法院法官认为,车辆逾期未年检虽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免责事由,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人负有书面或口头上的另外说明义务,中保财险日照分公司因不能证明其向投保人作出过另外说明,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该免责条款不生效。其次,肇事车辆在投保商业险时已处于逾期未年检状态,保险公司在明知其处于脱审状态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投保,属于合同约定中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投保人显失公平。另外,根据日照交警东港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杨某是由于违规驾驶、超载负事故主要责任,虽然所驾驶车辆脱审,但脱审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主张免责也没有法理依据。因此,保险公司以车辆脱审为由拒绝理赔的抗辩意见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并不是存在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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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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