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严厉打击猎捕猎杀野生动物 呼吁市民参与保护

2018-03-05 16:1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徐静静

反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市森林公安民警在市场上了解出售野生动物情况 

缴获非法捕猎工具

  大众网日照3月5日讯记者 徐静静)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然而却有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肆意虐杀野生动物,严重破坏生态平衡。近年来日照市严厉打击猎捕猎杀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呼吁市民反对杀戮,保护野生动物。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电鱼捕鸟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日照市猎杀售卖野生动物的现象得到了遏制,但是仍然有不法之徒趁虚而入。2017年9月9日,五莲县石场派出所接到黑虎山狩猎场护林员报警称,在猎场内有人非法捕猎。接到报警,石场派出所和森林公安局联合行动,迅速赶到现场,将正在非法捕猎的丁某(男,30岁,贵州省毕节市层台镇向阳村打磨沟组28号)、吴某某(男,43岁,贵州省毕节市八寨镇八寨村老街组54号)当场抓获。经审讯,两名违法嫌疑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五莲县森林公安局对违法嫌疑人丁某、吴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缴获非法捕猎工具架网尼龙网1副(12米*3米),撑杆4根,音箱2个。

  近期,日照市森林公安局接到部分群众反映,在东港区正阳路市场附近有人不定期销售野兔,市森林公安民警通过一个多星期的秘密蹲守摸排,将正在正阳路市场非法销售野兔的违法行为人许某抓获,当场查扣野兔6只。经批评教育,违法行为人许某深刻认识到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的违法性,并写下保证书,表示会认真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目前,违法行为人许某因非法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日照市森林公安局依法严厉处罚。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41条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日照市森林公安局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拒绝非法猎捕、驯养、买卖、食用野生动物以及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发现有关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日照市林业部门或日照市森林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295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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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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