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自流黑”!日照市开展严打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2020-11-04 11:24:3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郑云歌 日照报道
  11月4日,日照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对《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自备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的通告》《日照市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市严厉打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三个文件进行了简要介绍。
  打击行动专班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义军在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持续清理整顿下,日照市成品油市场秩序总体稳定向好。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日照市非法自备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以下简称“自流黑”)等乱象呈现抬头趋势, “自流黑”以低价扰乱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油品质量监管缺位,不达标的油品损害车辆、设备,且尾气排放超标,直接影响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向好的格局,还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近年来,已多次发现 “自流黑”非法运作产生的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彻底解决我市涉成品油环境污染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公安机关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行动专班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胡训立在发布会上介绍。
  “这次专项行动,目的就是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环境污染有效防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健全‘严厉打击+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打击行动专班综合协调小组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富民告诉记者。
  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至15日行政拘留。
  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予以处罚,如: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未取得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案车辆将依法予以扣押,涉嫌非法改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上游改装企业予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溯源,按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劣质油品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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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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