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影响恶劣,日照中院宣判2起杀人案

2017-12-29 15:0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日照12月29日讯  2017年12月28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杀人案,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刘某收、被告人刘某华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刘某华故意杀人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华与本案被害人葛某某自2013年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人关系。后二人因情感纠葛致刘某华心生愤恨,并产生杀人恶念。20175251040分许,被告人刘某华在本村自家经营的饭店门前,用铁锤将葛某某驾驶的雪佛兰赛欧轿车驾驶室玻璃砸碎,持剔骨刀将坐在车内的葛某某捅刺数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刘某华驾驶葛某某的轿车将尸体抛弃。因与本村村民于某某素有仇恨,刘某华又产生杀害于某某的念头,遂驾驶葛某某的轿车返回本村窜至于某某家中,持剔骨刀将于某某捅至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华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葛,在将被害人葛某某持剔骨刀捅刺杀害并抛尸后,不但没有及时收手,反而继续回村对与其素有积怨的村民于某某实施杀害行为,将被害人于某某捅至重伤后潜逃,其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严惩

被告人刘某收故意杀人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收与被害人纪某某、刘某东(男,10岁)母子系同村村民。被告人刘某收对曾任妇女主任的被害人纪某某怀有积怨。2016年2月下旬以来,因被害人纪某某家改建姜窖子等事由被告人刘某收对纪某某怨恨加深,遂产生杀死被害人纪某某的想法。2016年3月22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刘某收攀爬进入纪某某院内,来到被害人纪某某、刘某东母子睡觉的屋内,采用拳打被害人纪某某、刘某东面部、膝盖跪压纪某某颈部、脚踩刘某东颈部等方式将纪某某、刘某东母子杀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收沉迷封建迷信,报复泄愤夜晚翻墙入户行凶,将毫无防备被害人纪某某刘某东母子二人杀死在床上,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行为不仅剥夺了两名被害人生命、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痛苦,也严重影响了当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予严惩

因被害人家属分别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分别进行了合并审理,同时判令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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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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