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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它危害市场经济金融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是一种潜藏着巨大风险、严重威胁公众资金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是侵吞人民群众血汗钱的“绞肉机”,而不是人民群众致富的好门道;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是造福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合法投资行为。
目前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冠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三农政策”等名义,包装手法更加“专业”;三是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四是以远超市场平均水平的高额收益为诱饵。
日照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提示大家:
(一)避免进入非法集资宣传陷阱,切勿贪小利吃大亏。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集资骗到群众资金,常在初始阶段它常常伪装得冠冕堂皇,直到集资规模扩大,集资金额超出兑付能力,不法分子人去楼空时,集资群众才发现已身处陷阱。
(二)练就金融投资“防身术”,做到“三看三思三不要”。“三看”即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三思”即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三不要”即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三)积极参与防范非法集资,学习金融法规知识,筑起财富盾牌。广大人民群众要用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武装自己,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共同远离非法集资伤害。
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广大投资者要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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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零三年开始干的,刚开始在烟墩岭那边,后来干到海边,现在又回来了。”和记者说话的是日照市东港区的一名环卫工人,她叫张念芳,今年44岁。15年来,她始终坚守一线,从烟墩岭到海边把日照扫了一圈。 [详细]
2018年3月8日凌晨1时48分,大队指挥中心接到一名路人报警称:在北京路与济南路路口北侧,他看到有一位老太太躺着地上,现场有血迹。接警后,大队迅速安排事故处理科值班民警前往处置。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