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治安拘留

2018-05-31 16:3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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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日照5月31日讯(记者 张晓)5月29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陈某系日照市东港区某村居民,因盗窃罪于2018年4月27日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管制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11月7日。收到判决书后陈某未及时到东港区司法局报到,后经东港区人民法院电话催告,陈某于2018年5月15日到东港区司法局办理社区矫正接收手续,通过入矫警示教育及谈话教育,陈某被明确告知须在3日内到东港区某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监管。但陈某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逾期多日未到东港区某司法所报到。东港区某司法所将此情况上报东港区司法局,东港区司法局及东港区人民法院多次对陈某进行电话催促,截止2018年5月28日上午,陈某手机处于停机状态,其本人仍未到东港区某司法所报到。

  陈某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针对陈某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情形,东港区司法局于2018年5月28日向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5月29日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下一步,东港公安分局将与东港司法局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继续就如何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探索,让社会治安管理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有利于充分利用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这是推进平安东港、法制东港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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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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