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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日照4月28日讯(记者 邹慧)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日渐加剧,制约了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以方便市民出行,减轻群众负担。日前,日照市物价局会同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结合停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现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日照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蒋立刚发布了日照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情况。调整的重点方向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现有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免费停车时间段。二是全面降低计次收费标准,鼓励和引导停车场实施计时收费。
据悉,对七种类型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中,机场、码头、汽车站、火车站等配套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设立的停车场;具有垄断性质的专业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公立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同时,将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沿海景区停车场收费和市区停车场收费规定统一规范为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并做以下规定:
1.统一计费单位。计时收费停车场按1小时为计费单位,小型汽车停放服务费由1元/30分钟调整为2元/小时,夜间减半收费,同时限定每日最高收费标准,小型汽车每日不超过20元。中型汽车、大型汽车同步进行调整。
2.完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政策。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间由不超过15分钟延长为不超过30分钟。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范围,按照住建、公安交警部门规定执行。本次道路停车泊位试行收费范围为临沂路以东、山东路以南、海曲路以北、青岛路以西区域内有关部门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实行编号管理,无编号的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收费。
3.统一车辆免费停放时间。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车辆免费停放时间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0分钟。
4.调整计次收费停车场收费政策。为鼓励和引导停车场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提高车位周转率,对计次收费停车场实行低收费标准政策,机动车不分车型(不含摩托车),停放服务费统一按5元/次执行。车辆单次停放不限定停放时间。
5. 完善交通事故、违章车辆停车场收费政策。交通事故、违章车辆停放按日收费,不足12小时按半日收费。超过12小时不满10日的按实际天数收费,超过10日的按10日收费。
此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所属停车场,在工作时间内对前来单位办理事务的车辆,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具备工作时间以外对外开放条件的,鼓励其向社会免费开放,确需收费的,执行上述相应规定。公办医疗机构对就诊就医群众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院内停放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
下一步,日照市物价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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