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严厉打击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行为

2018-03-04 14:4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日照3月4日讯 有效打击猎捕销售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自2014年8月份至2015年4月份,违法嫌疑人冯某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微信发布朋友圈等网络手段,多次发布出售象牙制品、盔犀鸟制品、玳瑁制品及砗磲制品,并在其经营的茶叶店内进行交易,牟取非法利益。2016年4月1日,冯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日照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刑事拘留。
  2017年3月23日,被告人冯某被五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律适用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分析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我们国家受到特别保护,本案中冯某利用日常使用的微信作为犯罪手段,用来出售象牙制品、盔犀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违反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被告人冯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适用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作为执法人员要增加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辨识度,注意搜集身边涉及这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对于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买卖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本案中对于冯某的犯罪情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是一起成功的打击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
  民警提醒
  生活中,不少市民有收藏爱好,但类似象牙制品、犀牛角、藏羚羊角、蟒蛇皮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如果购买或出售就有可能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管野生动物的数量、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多少,均可以按照此罪定罪处罚,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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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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