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法律援助 为46名农民工讨回61万元血汗钱

2018-02-26 15:1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梁作升 王玉娜

大众网日照2月26日讯通讯员 梁作升 王玉娜)莒县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经营状况每况愈下,长期拖欠工人工资,致使工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该46名农民工便多次向公司讨要工资款,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工人,未给他们结算工资莒县法律援助中心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工人们讨回61万血汗钱。

2011年以来郑某某、薛某某等46名农民工经人介绍陆续到莒县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从事化验、机床操控、后勤、门卫等岗位,未与公司签订合同。由于工作性质不同,工作时间有长有短,公司每月根据出勤率及工作量计算工资,每人工资各异。三四年后,该公司业绩下滑,为保证日常生产,工人工资未能及时支付,而工人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转,舍弃个人利益。但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长期拖欠工人工资,致使工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该46名农民工便多次向公司讨要工资款,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工人,未给他们结算工资,只是在2016年1月18日这天为他们出具了拖欠工资凭证。到了2016年11月份,该公司运营失败,被迫停产,工人们的工资一直未得到清偿。

公司停产后,郑某某、薛某某等46名农民工又多次到公司讨要工资,但公司负责人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工人们拿不到工资,生活没了保障,又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情绪十分激动,便到处上访,要求公司偿还他们的血汗钱。经多方协调,最终引导该46名农民工到夏庄司法所进行调解,但经司法所多次调解,未能取得成效,他们的情绪再次波动。这时,夏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及时安抚他们的情绪,并从法律角度为他们分析了该案,告知他们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因农民工讨薪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工作人员马上联系了莒县法律援助中心,并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提请手续,

莒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夏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提请手续后,考虑到该案涉案的农民工人数众多,距离城区较远,多有不便,遂立即决定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直接派工作人员到夏庄工法律援助作站为涉案的农民工上门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同时迅速安排位于夏庄镇驻地的莒县道德法律服务所的主任李迎道和中心律师王玉娜承办该案。当天下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联系夏庄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了该案46名农民工的基本信息,提前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并电话通知当事人第二天到莒县司法局夏庄司法所(莒县夏庄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8月2日一大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该案承办人员便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夏庄司法所。来到司法所后,首先召集所有农民工,向他们讲明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注意事项,随后中心工作人员便开始为该46名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与此同时,承办人员也在马不停蹄地向他们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积极向他们讲授相关法律知识,使他们紧张、焦急的情绪得到缓解。经询问并认真梳理他们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立即办理了授权委托手续,并代写了起诉状。为了尽快办理完手续,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工作人员一上午没有喝一口水,一直忙到了下午2点钟,急急匆匆地吃完午饭,承办人便立即着手开始整理每位当事人立案所需的材料。

经初步了解,该公司共拖欠农民工工资款数额高达613473元,其中拖欠一人的工资就有6万余元,还有夫妻二人加起来就是七八万元。在这46名农民工当中,有拖家带口的青壮年,有一起在该公司打工的夫妻,还有奔波几十里路的外来务工人员,甚至还有一位年近八十的老翁。而该公司因运营需要多次向银行抵押贷款,银行已经将该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查封,致使该案无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另外,承办人员了解到,该涉案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其实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班某某之夫王某某,而王某某却因犯XX罪被判刑三年,正在监狱服刑。面对这些情况,承办人感到身上压力巨大,也理解了这46名农民工情绪激动的原因。

由于该公司已经停产,承办人担心起诉状无法送达被告,便多次亲自到涉案公司了解情况,但情况不容乐观。由此同时,承办人也在多方打听该公司实际负责人王某某的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了解到王某某刚刚刑满释放。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人立即携带准备好的立案材料马不停蹄地赶往法庭联系立案事宜,在与办案法官沟通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该公司因其他纠纷也被起诉至莒县人民法院,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承办人提出希望法庭尽最大努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该案的请求,以期被告先偿还46名农民工部分血汗钱。王某某刚开始不同意调解,甚至不愿出庭应诉,承办人结合法律知识,将心比心,说明46名受援人在公司经营情况不佳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转,与公司共命运,舍弃个人利益,但公司却长期拖欠其工资,致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处理不妥就会导致上访、聚众闹事等后果。在承办人与办案法官的共同说服教育下,被告王某某最终同意调解。

承办人立即联系了当事人,征求了他们的意见,获知原告均同意调解,承办人旋即投入到材料准备工作中。开庭的日子到了,天空中下起了细雨,承办人早早地从县城出发,来到乡镇法庭等待开庭调解。王某某作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现身法庭,经庭前调解,他表示:工人的工资都是他们的辛苦钱,一定会偿还,但是本人刚刚出狱,公司又已经停产,手中确实没有那么多钱支付工人工资,而且本人打算再次将公司运转起来,希望工人们可以答应至少半年的还款期限。工人们及承办律师均认为王某某建议的还款期限过长,便提出可以放弃利息,但须三个月之内付清工资款的调解意见。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莒县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约定的还款日支付该46名农民工工资款613473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涉及人员多,金额大,社会影响深远。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而现阶段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严重,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极其突出。农民工作为社会贫弱群体,学历普遍较低,又缺乏法律知识,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致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多次讨薪未果的情况下,为了讨回自己辛辛苦苦打工赚的血汗钱,他们往往会选择上访的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在这起案件中,莒县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接待受援人,安抚他们激烈的情绪,引导受援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了他们再次极端上访,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处理,促使该案通过诉讼程序得到顺利解决,46名受援人均对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此群体案件得到有效化解,承办人除了自如运用法律知识外,更是凭借对受援群体的负责态度,使得此群体案件引发的纠纷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化解,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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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相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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