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0.5万人受益

2017-12-21 13:3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陈平平 孙瑜泽

大众网日照1221日讯(记者 陈平平 见习记者 孙瑜泽)近期,日照市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制定,城市特困人员调整为728//月,农村特困人员调整为476//月。调整后,全市将有0.5万特困人群受益。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生活自理状况,按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21/41/6分档制定,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820//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410//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275//月。

其中,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可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编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日照市先后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制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为切实做好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2017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日民〔201762号),决定从201771日起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并根据当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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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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