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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扶贫政策系列(三):十大金融扶贫政策助脱贫攻坚

来源:大众网   作者:赵洪芝   2016-05-31 11:13:00

大众网日照5月31日讯记者 赵洪芝)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出台十大金融扶贫政策,助力日照市脱贫攻坚。

一、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助推扶贫

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以茶业、桑蚕、烟叶、中药材、食用菌为主的特色种植业,以畜产品为主的特色养殖业,以花卉、苗木、林果为主的特色林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对支持成效较好的法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给予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针对我市开展的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特色扶贫工程,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跟进,主动对接支持,形成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合力。配合我市贫困村道路建设、水利建设、电力建设、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对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相关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水平,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

引导贫困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金融”、“农民合作社+贫困户+金融”等农业产业链融资方式,把更多农村贫困户纳入产业化经营链条,分享产供销一体化带来的收益。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体制,优化信贷管理流程,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切实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在五莲、莒县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融资能力,增强带动作用。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试点,通过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支持其发展壮大,带动更多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支持扶贫小额信贷需求

2016年在全市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在财政给予贴息情况下以基准利率向贫困农户发放“富民农户贷”,贷款额度1000元-50000元,期限1-3年;对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扶贫部门对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审核确认、出具证明,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由金融机构发放“富民生产贷”,原则上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30%,按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和帮扶期限由财政给予贷款贴息。

四、支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需求

鼓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积极开办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提供最高额度3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借款人,允许再次申请贷款,两次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年,财政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支持异地扶贫搬迁贷款需求

对已纳入国家“十三五”异地搬迁计划的五莲县户部乡等6个省定贫困村和正在争取纳入国家计划的莒县峤山镇黄草坡村,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对接,按照保本或微利的原则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并加强信贷管理,严格贷款用途。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建房、生产、创业等,以及安置区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参与后续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贷支持,确保贫困人口迁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支持贫困户助学贷款需求

认真落实助学贷款政策,使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学难题。优化助学贷款机制,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推动政府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本息。

七、支持扶贫类金融产品创新

引导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扶贫经营主体和贫困人口的特点和融资需求,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集体土地租赁权等贴近精准扶贫实际需要的信贷业务创新,积极推广林权、海域使用权、渔船、应收账款、仓单、存货等抵质押贷款。

八、支持贫困地区支付环境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推进支付业务创新,大力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不断提高贫困地区支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惠民服务站的功能,增强其在存取款、转账、支付、宣传等方面的金融服务能力,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贫困地区的覆盖面。

九、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继续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确保2018年底实现全覆盖,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审慎稳妥地发展信用贷款。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联合“驻村第一书记”、老党员、老干部、致富带头人、村民代表等不同层面代表,综合考虑信用、财产等因素,共同对贫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并纳入农村征信数据库,形成多方参与、信用信息动态更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有机结合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

十、支持金融包联挂职扶贫行动

认真落实金融干部在基层团组织挂职制度,按照金融精准扶贫要求,协助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的基础调查、金融扶持等工作,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加大对在贫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个人创业的信贷扶持,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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