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有奖举报!

2021-01-28 10:05:41 来源:  作者:

  关于有奖举报涉海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保障我市海洋渔业生产秩序稳定,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检举揭发涉海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日照市公安局、日照海警局、日照市海洋发展局决定实行涉海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原则

  (一)首报奖励原则。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情予以适当奖励。

  (二)一事一奖原则。

  举报人举报一条以上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分别予以奖励。

  (三)实名举报原则。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给予奖励。

  (四)真实有效原则。

  举报人能提供较为详实的线索或查办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不予奖励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对提供线索破获组织渔船赴他国海域捕捞作业、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奖励2000—50000元。

  (二)对提供有价值线索或证据查实属于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直接从事渔业捕捞生产和渔业辅助生产的船舶,下同)的,给予奖励,其中“三无”、套号、假号渔船,按照功率大小,44.1kw以下的每艘奖励5000元(不含挂机渔船);44.1kw—110kw每艘奖励2万元、110kw—330kw的每艘奖励5万元、330kw以上的每艘奖励10万元。

  (三)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提供中介服务,或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渔业中介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

  (四)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船舶修造企业、修造场点非法建造、改装、维修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10000元。

  (五)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渔港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提供停靠、补给、卸载等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

  (六)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渔船使用“地笼网”等禁用渔具的,视情奖励500-1000元。

  (七)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等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的,奖励1000元。

  (八)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远洋渔船进入未经批准水域作业或关闭、屏蔽船位监测系统等违法行为的,奖励2000元。

  (九)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未按规定安装或损毁渔船标识(包括身份标签),擅自拆卸、关闭、屏蔽通导设备,篡改AIS识别码,“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违法行为的,奖励2000元。

  (十)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代冻、收购、运输、转载、窝藏、转移、代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

  (十一)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通过涂改船名、船号等方式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案件,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的,奖励2000元。

  (十二)对提供线索破获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渔案件的,奖励5000元。

  (十三)对提供线索破获海上渔业生产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的,视情奖励2000-50000元。

  (十四)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违法参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与涉渔违法人员勾结串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行为的,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视情奖励1000-5000元。

  (十五)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的,视情奖励10000—20000元。

  (十六)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非法填虾池行为的,视情奖励3000—5000元。

  (十七)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处盗采海砂行为的,视情奖励10000—20000元。

  (十八)对提供线索破获其他涉海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的,根据案件性质、涉案价值、案件影响等视情奖励1000-10000元。

  (十九)对提供本市区域内海上偷渡及相关重大违法活动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自然人予以奖励,根据案件性质、涉案价值、案件影响等视情奖励2000-200000元。

  (二十)对提供本市区域内海上走私相关违法活动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自然人,按照缉私相关奖励规定予以奖励。

  (二十一)对提供海上其他相关重大违法活动线索并查证属实的自然人予以奖励,根据案件性质、涉案价值、案件影响等视情奖励。

  三、权益保护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严禁通过微信工作群部署案件查办工作。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涉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四、举报方式

  (一)发布单位:日照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633-7972011

  邮寄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北京北路日照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516室

  邮编:276800

  (二)发布单位:日照海警局

  举报电话:0633-8362110

  邮寄地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中路日照海警局

  邮编:276800

  (三)发布单位: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举报电话:0633-2289600

  邮寄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197号国际金融中心2号楼3011室

  邮编:2768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海警局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2021年1月26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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