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大市场,国庆我在岗】日照节日旅游市场整治剪影(五)

2019-10-08 15:56: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日照106日讯(记者 王明硕 通讯员 虢炳呈 王立峰)105日上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副处级干部罗振华带领旅游市场督导检查组四组成员对东夷小镇景区及周边进行检查,并针对万平口风景区周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头看

 

 

东夷小镇是来日照必去的网红打卡地。这几天小镇里古香古色的建筑披上了节日的盛装,诱人的美食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了众多游客。日照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将这一区域作为监管重点。通过“放心消费特色小镇”创建试点,建设“放心消费

情况整体不错,除了下面这位!

检查组在日照非遗工坊店铺中发现许多突出问题,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检查人员从景区管理方了解到,该店铺因服务质量较差、对游客恶语相向屡遭投诉,景区管理方之前已经对该商户罚款处罚。小编想说,搞文创需要个性,但也绝不可任性。下面请感受一下我国完备的法律体系:

问题一:设立霸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这个牌子上的声明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即

问题二:未明码标价

 

 

检查人员发现店内不少商品没有明码标价,其老板娘声称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问题三:涉嫌价格欺诈

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一款蜜蜡挂饰标价1452元,另标示0.7折。经调查,销售人员无法提供1452元销售过的售货记录,即可认定其标示的1452元非原价,其标示的0.7折是虚假折扣,故检查人员初步认定该店存在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法》第14条第4款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指出: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四:未亮证经营

没有图片,因为检查人员在经营场所内没有找到营业执照,老板娘也不能提供。《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万平口风景区周边回头看

 

 

通过

 

回头看发现,存在问题的业户已经按时、按要求整改,有关证照已经及时办理,经营环境已经符合要求,经营者自主规范意识明显提升。
没标价格的都是摆着好看的,不是卖的。既然不是出售的商品,为何还要摆放非买勿动的提示牌?没有,何来的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诚信日照”智慧平台,全面推行“一店一码,极速维权”,基本实现消费纠纷“不出店门、不出景区、不上网络”。检查组针对前期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投诉量较大的业户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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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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