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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日照9月19日讯(记者 侯彦平)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近日,市住建局印发了《日照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黑名单”制度》,从10月1日起,对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实行“黑名单”管理。
“黑名单”制度适用范围:
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等作业的人员,具体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纳入市级 “黑名单”:办法第四条规定7种情形纳入市级“黑名单”:
(一)未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导致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的;
(二)人为拆除或破坏建筑起重机械限位、限制等安全装置的;
(三)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持假证或酒后上岗的;
(四)连续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行政处罚或暴力抗法的;
(六)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省级“黑名单”管理或被市安委会列入市级“黑名单”管理的;
(七)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生产行为的。
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的特种作业人员,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起,管理期限加倍。
纳入“黑名单”的人员将被清出日照市建筑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库。特种作业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其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不得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效证件,不得用于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
对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符合第四条第一至三款情形的,一经纳入“黑名单”,无证人员不得在日照市内取得相关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证人员将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终身不得在日照市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
外地人员在本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一经被纳入我市“黑名单”,终身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纳入“黑名单”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一经发现将视为使用无证人员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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