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后不肯离开造成二次事故 日照一车主被罚款200元

2018-09-11 16:30:00 来源:  作者: 侯彦平

事故现场的监控画面截图

事故现场的监控画面截图

  大众网日照9月11日讯记者 侯彦平)发生交通事故后,迟迟不肯驶离现场,在交警劝说离开现场后仍然堵在原地,致使发生一起二次事故。9月10日,日照一名车主被交警罚款200元。

  9月10早7点05分,交警直属大队执勤民警巡逻经过济南路时,发现在济南路与菏泽路路口东侧路南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事故双方均未报警,正在现场进行协商。由于正值上班高峰期,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民警口头告知事故双方当事人拍照固定证据后快速撤离现场。

  7点24分,大队指挥中心民警调取事故现场周边视频监控时发现,这起追尾事故的车辆及当事人仍在现场,民警再次电话通知其快速撤离。

  7点26分,受事故车辆遮挡视线的影响,在事故路段东侧的斑马线处又发生了一起电动车和轿车的碰撞事故。所幸,这起碰撞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轿车车主和电动车驾驶人在协商后均驶离了现场。

  7点35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追尾事故的车辆才撤离至事故路段南侧停车场。

  据民警介绍,这起事故发生在交通流量较大的济南路,而且正值上班高峰期。从事故发生到车辆撤离,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大队民警多次通知其撤离现场,但当事人均未撤离,严重影响了道路的通行秩序,甚至导致了二次事故的发生。

  民警介绍,在市区发生(冬季:7:30-17:30 夏季:7:00-19:30)5000元以下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双方车辆均可自行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要自行拍照固定证据(侧前方、侧后方、双方碰撞部位),然后将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选择快处快赔方式,自行处理,交警及保险均不再勘查现场。

  对未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将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为减少交通事故导致拥堵,市民可以下载“交管12123”APP,学习如何使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3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1款: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第3款: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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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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