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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日照9月3日讯(通讯员 孔羚源 实习生 吕娜)2018年8月29日下午16时许,日照高速交警莒县大队民警刘勇带领辅警执勤巡逻时,行至日兰高速西湖段,发现一辆车号为鲁L5XXXX五菱面包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但车后方并未放置反光三角架等安全措施,经询问驾驶人没有驾驶证且左腿患有严重残疾。
驾驶人房某系莒县长岭人,左腿患有严重残疾,行动不便,需靠拐杖才可行走。虽然至今未取得驾驶证,但是他自认为驾驶技术尚可,便开车载着家属7人,从莒县长岭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准备驾车去日照妹妹家,由于车辆临时出现故障,所以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进行检查。
随后,民警将车辆和车上人员都安排处理妥当后,将房某带回莒县大队详细询问并处理其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通过调取高速卡口录像截图和系统查询进行依法取证,确认房某系无证驾驶上高速,房某对此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房某处10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对此处罚结果,房某表示完全接受并承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日照高速交警再次提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严禁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时刻牢记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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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社区民警和各个警务室的平安志愿者们一起深入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向群众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息》等宣传材料,为群众耐心讲解法律宣传及涉恶涉恶内容,同时告知群众派出所的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633-3664260)。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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