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消防开展消防车通道整治行动 保障市民“生命通道”

2018-08-24 09:5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崔欣桐 范志雪

东港消防大队开展占用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行动

东港消防大队开展占用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行动

 

切实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

切实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

 

提高了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提高了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大众网日照8月24日讯(记者 崔欣桐 通讯员 范志雪)近日,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秩序管控,减少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东港消防大队重拳出击,联合派出所、街道、物业开展占用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了解到,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是为应急而留下的一条生命通道,当发生火灾时,它能让火场中的居民迅速脱离危险,让救援人员马上到达现场。然而,部分居民小区的市民对此认识不够,以为小区危险度不如商场、医院、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大,不以为意地堵住了小区的消防通道,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行动过程中,各派出所民警在对住宅小区检查时应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拍照取证,并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车主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告知单到当地派出所接受处罚,对在5个工作日内未到辖区派出所接受处罚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使用《传唤证》将其传唤到当地派出所接受处罚。

  据悉,各派出所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违法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第六十条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由民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报辖区派出所备案;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由辖区派出所所长审核,报消防大队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过此次开展占用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了辖区各住在小区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了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排除了潜在的消防隐患,切实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为辖区市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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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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