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价局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2018-08-21 14:5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吕海丽

1市物价局副局长罗振华局长主持并讲话

市物价局副局长罗振华主持并讲话

2市价检局副局长邓辉讲话

市价检局副局长邓辉讲话

3市物价局价管科科长秦泗洲宣读有关电价政策jpg

市物价局价管科科长秦泗洲宣读有关电价政策 

4市电网公司副总经理程云祥讲话

市电网公司副总经理程云祥讲话 

5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大众网8月21日讯(记者 吕海丽)近日,日照市物价局启动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响应山东省物价局部署,深化价格“放管服”改革,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8月20日下午,日照市物价局召开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传达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向国网日照供电公司,各转供电单位下发提醒函。

  在切实落实电网企业清费政策方面,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要求,日照市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的主营业务的收费标准需由价格主管部门在《山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范围内定价并向社会公布。电力公司需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加大“一户一表”、直接供电的改造力度。

  此外,日照市物价局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物价局要求,各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经合同约定通过物业费等方式收取的,转供电单位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电贯。转供电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于具备执行条件的非直抄用户,转供电单位可根据山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标准对用户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峰谷分时电价。产业园区经营的供配电资产,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由其直接供电到户,或进行改制,增配电网。

  市物价局表示,对违反政策规定的供电企业和转供电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处罚信息将依照规定上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并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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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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