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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日照7月16日讯(记者 侯彦平)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被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从日照市住建局获悉,近日,日照市出台了《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保障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等规定,结合日照市实际来制定的。
这些办法是针对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支付专户”)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将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划入,专项用于施工单位支付工人工资的账户。
具体实施流程为:日照市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自主选定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指定的分理机构设立工资支付专户,并同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签订工资专户资金三方托管协议,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备案。每家监管银行只能指定一个分理机构承办工资专户业务。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支付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划拨人工费或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监管银行为本项目施工的自有工人办理个人工资卡,负责监督分包单位、劳务企业为其招用的农民工在监管银行办理个人工资卡,并确保工资卡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
分包单位、劳务企业负责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和班组长签字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确认。监管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提报的工资支付表,按月将工资专户资金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卡中。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一个月以上未发生工资划转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已开工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设立工资专户,到当地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备案,并参照新开工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月向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
工程项目竣工后,总承包单位可会同建设单位,凭无拖欠工资证明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注销工资支付专户,退回账户资金。
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比例划转工资性工程款的,予以限期整改;连续出现两次以上的,总承包单位有权停工,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未落实支付专户制度的,未按月支付工人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扣减信用得分等处理;连续两次及以上未按月支付工人工资的,列为年度重点监控对象,对项目进行停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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