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旅游形象标识“出炉” 涵盖“海山古林泉”

2018-01-26 11:2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邹慧 王昊

新闻发布会现场

日照市旅发委副主任赵志超发表讲话

日照旅游形象标识

日照旅游形象标识来源

大众网日照126日讯见习记者 邹慧 王昊26日上午,日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日照旅游形象标识启用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日照旅游形象标识以中国传统书法中草书“日”字为创意灵感来源,将中国传统文化、日照太阳文化与日照核心旅游资源巧妙结合,预示承载着日照旅游的新梦想与新希望。

据日照市旅发委副主任赵志超介绍,标识释义:“海上日出,初光先照”,日照得名于此。朝阳之红色象征太阳,代表日照的太阳文化;海天之蓝色和沙滩之黄色,代表日照“蓝天、碧海、金沙滩”的核心旅游资源。图形的动感与张力,蕴涵着日照的活力和凝聚力。图形下方的“Rizhao”英文运用书法艺术语言,融万平口、温泉、绿茶、“太阳鸟”陶鬶、天下第一银杏树和海山日出的典型形态与字母于一体,代表日照“海山古林泉”的全域旅游资源。

同时,记者了解到,为了规范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使用,加强对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管理,维护日照旅游形象标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日照市旅发委副主任赵志超日照旅游形象标识使用范围、使用要求等予以说明。

日照旅游形象标识使用人应维护日照旅游形象,正确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须按照规范的字体和图形使用旅游形象标识,标识本身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标识的图案、字体、颜色,不得随意更改标识要素间的比例。

日照旅游形象标识使用具体范围为市党政机关举办、承办的与日照旅游有关的活动;公共旅游服务场所;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服务业;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出口含有日照旅游形象标识的商品;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可以使用日照旅游形象标识,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擅自进行商业宣传。

日照市旅游形象标识的确立是贯彻实施“旅游富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宣传打造日照旅游形象品牌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日照知名度、美誉度及影响力的必然要求。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付翔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