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审管分离”难题——解读《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实施的通知》

2024-07-19 17:07:07 来源: 日照市司法局 作者:

  2024年7月17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实施的通知》(日政字〔2024〕50号),将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5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至日照市司法局实施。

  此次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实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调整实施行政权力事项的有关要求具体开展的。调整实施的5项行政权力事项分别为:(一)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属行政许可类。(二)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属行政许可类。(三)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属行政确认类。(四)跨省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属其他权力类。(五)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备案,属行政备案类。

  上述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实施后的业务办理地点:日照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18、19号窗口(济南路与烟台路交汇处国际金融中心B座)。

  此次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实施持续优化了行政审批服务流程,规范了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有效解决了近年来我市律师行业“审管分离”模式与行业监管契合度不高、党建引领弱化、资源分布失衡、实质审查缺位等突出问题,提高了审批管理质效,对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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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映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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