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日照分行普惠金融服务信贷产品汇总

2021-10-22 15:28:47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树豪 日照报道

  一、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

  适应对象: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2.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反洗钱客户黑名单及零售业务、信用卡等业务核销名单;

  4.在建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5.借款人及其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经营实体在其他银行经营性贷款余额不超过500万元,且未结清债项为正常类。

  (二)共同借款人基本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且成立时间1年以上;

  2.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

  3.在建设银行无信用类贷款余额(低信用风险业务、小微快贷除外),已结清债项历史风险分类均为正常类;无已核销业务;

  4.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反洗钱客户黑名单及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

  特色优势:信用贷款,全流程线上办理;自主支用,随借随还,循环使用,按实际使用金额及天数计息。

  二、个体工商户抵押快贷

  适应对象: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

  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非港、澳、台或外籍人士。

  2.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累计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60天(不含)以上的信用记录;近3年内不存在逾期或欠息90天(不含)以上的信用记录。

  3.截至贷款申报日近半年内,借款人人民银行征信被其他金融机构以贷款审批名义查询次数不超过6次。

  4.在建设银行开具I类个人结算账户。

  5.未列入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及核销客户名单。

  6.在我行未结清债项未逾期、欠息或垫款,且风险分类为正常。

  7.不存在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形。

  (二)共同借款人(经营实体)

  1.原则上成立1年(含)以上;成立不满1年的但满3个月(含)的,应提供交易流水或缴税记录或水电气缴费等可证明生产经营的材料。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如有)不存在次级、可疑、损失等三类不良征信记录;不存在未结清欠息、逾期、垫款、关注类记录。

  4.在我行未结清债项未逾期、欠息或垫款,且风险分类为正常。

  5.经工商登记查询,贷款发放时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不存在被环保机关处罚情形,不存在法院公告的民间借贷纠纷记录。

  7.未列入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及核销客户名单;未列入建设银行反洗钱反欺诈客户名单;不存在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形。

  8.工商执照营业范围不含房地产开发。

  9.在建设银行无有效评级(供应链网络E评级除外)和评级授信额度(低信用风险业务除外)。

  10.符合线上业务风险排查系统(RSD)底线规则准入要求。

  11.未作为其他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和“个体工商户抵押快贷”;未办理小微企业“抵押快贷”。

  特色优势:资料简便,贷款快速;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按月计息;自助支用,线上用款,方便快捷。

  三、云税贷

  适应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

  3.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2年(含)以上(M级客户除外);

  4.企业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5.企业最近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A、B、M级(个体工商户、建设银行代缴税客户除外);

  6.企业近24个月诚信缴税(M级客户除外),近12个月纳税总额5000元(含)以上。其中,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在国税、地税部门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项的总和(含减、免、退税额);

  7.企业近半年至少有一次纳税;

  8.企业在建设银行无有效评级且无授信额度(低信用风险业务及“小微快贷”业务除外);

  9.企业在其他银行授信不超过2家,企业及企业主在其他银行信贷余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包括个人房贷及信用卡额度);

  10.企业已结清债项风险分类均为正常类,无已核销业务;未结清债项为正常和关注类;

  11.未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建设银行信用客户内控名单;

  12.建立信贷业务关系前需核实客户不存在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形,对于建设银行洗钱高风险或中高风险的客户应根据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开展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

  (二)共同借款人基本条件

  1.企业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2.企业主其他企业在建设银行没有授信额度(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除外);

  3.企业主当前无逾期贷款,且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未超过6次,近2年内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近2年在建设银行不存在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及以下的记录;

  4.未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及零售业务、信用卡等业务核销名单;

  5.按照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的要求对企业主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完整登记、录入并保存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对于企业主为建设银行洗钱高风险或中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应根据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

  四、云电贷

  适应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且不属于物业管理行业;

  3.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企业在建设银行无有效评级和授信额度(低信用风险业务除外);

  5.企业已结清债项的历史风险分类均为正常类,无已核销业务;

  6.企业在其他银行授信不超过2家,且未结清债项为正常类;企业及企业主在其他银行信贷余额不超过500万元(个人房贷及信用卡额度除外);

  7.未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建设银行信用客户内控名单;

  8.建立信贷业务关系前需核实客户不存在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形,对于建设银行洗钱高风险或中高风险的客户应根据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开展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

  (二)共同借款人基本条件

  1.企业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2.企业主当前无逾期贷款,且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未超过6次,近2年内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近2年在建设银行不存在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及以下的记录;

  3.企业主其他企业在建设银行无授信额度(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除外);

  4.未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及零售业务、信用卡等业务核销名单。

  5.按照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的要求对企业主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完整登记、录入并保存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对于企业主为建设银行洗钱高风险或中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应根据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

  (三)准入条件

  1.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2年(含)以上;

  2.企业近24个月缴纳电费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且当前用电状态正常;

  3.企业用电水平相对稳定,近12个月用电量环比下降幅度不超过30%;

  4.企业近24个月无欠缴电费记录。

  五、商户云贷

  适应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1年(含)以上;

  2.在建设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

  4.在建设银行无有效评级、授信额度和信贷余额(小微快贷、交易快贷及低信用风险业务除外);

  5.在我行未结清债项未逾期、欠息或垫款,风险分类为正常;

  6.已结清债项历史风险分类均为正常类,无已核销业务;

  7.企业及企业主在其他银行经营性贷款余额不超过500万元,且未结清债项为正常类;

  8.未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建设银行信用客户内控名单;

  9.建立信贷业务关系前需查询客户在建设银行的洗钱风险评估结果,核实客户不存在《中国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办法(2018年版)》(建总发〔2018〕57号)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形。对于建设银行洗钱高风险或中高风险的客户应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办法(2018年版)》(建总发〔2018〕57号)加强客户身份识别;

  10.在建设银行商户风险监测系统中未发生被核实确认的风险交易情况,未被列入风险商户黑名单;未被中国银联及其他相关收单机构列入不良商户信息名单。

  (二)企业主基本条件

  1.企业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2.企业主当前未结清债项未逾期、欠息或垫款,风险分类为正常,且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未超过6次,近2年内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近2年在建设银行不存在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及以下的记录;

  3.企业主其他企业在建设银行无授信额度及信贷余额(小微快贷、交易快贷及低信用风险业务除外);

  4.未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及零售业务、信用卡等业务核销名单;

  5.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办法(2018年版)》(建总发〔2018〕57号)的要求对企业主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完整登记、录入并保存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对于企业主为建设银行洗钱高风险或中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应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办法(2018年版)》(建总发〔2018〕57号)加强客户身份识别。

  六、小微企业抵押快贷

  适应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授信条件]

  (一)企业主(自然人借款人)

  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非港澳台或外籍人士。

  2.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累计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60天(不含)以上的信用记录;近3年内不存在逾期或欠息90天(不含)以上的信用记录。

  3.截至贷款申报日近半年内,企业主人民银行征信被其他金融机构以贷款审批名义查询次数不超过6次。

  4.未列入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及核销客户名单。

  5.不存在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形。

  (二)小微企业(公司借款人)

  1.原则上成立1年(含)以上;成立不满1年的但满3个月(含)的,应有1次或以上实缴税记录。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行业政策。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不存在次级、可疑、损失等三类不良征信记录;不存在未结清欠息、逾期、垫款、关注类记录;存在已结清关注类征信记录的,需小企业中心准入。

  4.经工商登记查询,公司股权未被冻结;贷款发放时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不存在被环保机关处罚情形,不存在法院公告的民间借贷纠纷记录;存在被海关、税务处罚或被执行人(法院)情形的,需小企业中心准入。

  6.未列入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及核销客户名单;未列入建设银行反洗钱反欺诈客户名单;不存在建设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形。

  7.公司工商执照营业范围不含房地产开发相关范围。

  (三)抵押人

  1.抵押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非港澳台或外籍人士;(2)满足上述自然人借款人的人民银行征信条件;未列入建设银行不良信用及核销客户名单。

  2.抵押人为法人机构的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准入条件与公司借款人授信条件一致;(2)不得为房地产、建筑相关公司。

  七、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适应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退役军人自主创办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

  2.退役军人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退役军人符合户籍地或安置地在山东省且在山东省自主创业,有具体的创业项目;以及符合退役军人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但缺少启动资金;

  3.退役军人实际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4.企业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符合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环保违法记录;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企业、企业主及其配偶在建设银行无核销记录;

  7.企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能按期还本付息;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恶意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8.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9.无参与民间高息借贷、高风险投机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等行为;

  10.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11.企业主及其配偶同意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如企业主配偶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确实无法实现的,配偶可不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特色优势:资料简便,贷款快速;针对退役军人推出特色产品。

  八、乡村农担贷

  适应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从事农业经营,近两年无环保违法记录;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

  3.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借款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主(或合作社理事长,下同)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个人征信记录良好,近2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对于个人非恶意不良信用记录的,由一级分行负责例外核准。

  (二)准入条件

  1.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1年(含)以上;

  2.企业主从事本行业3年(含)以上;

  3.申请评分卡数据驱动评分结果在250分(含)以上或企业在建设银行信用等级为14级(含)以上;

  4.在其他银行有信贷业务的企业,有贷款余额的银行不超过2家(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除外)。

  特色优势:针对涉农主体推出特色产品。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树豪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