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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林玉花 日照报道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2月22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日照市复议机关、审判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关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先后出台《日照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10余件制度性文件,在全市54个乡镇全部建立了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赋予司法所行政复议咨询、指导、调解等职责。同时,在爱山东?日照通、“日照掌上12348”平台上开通网上申请链接,群众和企业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得行政复议服务。2021年至今,全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数2856件,是同期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1.86倍,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凸显。
随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明显增加,案件办理的专业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全市复议机构不断优化审理方式,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实行简易案件快办快结,将平均案件审理时限压缩至40天以内,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焦虑和时间成本,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审理等方式,让申请人以看得见、听得懂、说得出的方式参与行政复议,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公开度。今年1-11月份,全市各级复议机关审结案件605件,复议案件纠错率为7.27%,复议后诉讼率仅占7.5%,实现复议后诉讼零败诉。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7月,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意见》,将行政复议作为“主渠道”,统筹资源力量,构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大格局”。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实行“案前调解、案中协调、案后疏导”的形式,将调解工作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推动行政争议、民事争议“一揽子”解决,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针对重点领域案件集中的问题,在全国率先创新推出行政复议“2+1”模式,通过案前化解、联动调解“两项机制”和依法行政警示“一张函”,压紧压实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和释法说理职责,为政府机关和人民群众搭建沟通和解平台,“一周内”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庭外”,今年1-11月份,共收到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申请873件,案前化解833件,化解成功率95%。
此外,建立“府院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今年先后召开12次联席会议,对执法难点共商解决方案,对执法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推动行政机关提升执法水平。在全省率先实行依法行政警示函制度,对行政争议多发、败诉率和纠错率高的行政机关下发依法行政警示函,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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