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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鞠颖 范奉雪 日照报道
全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在禁用区域禁用。
12月22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新闻发布会,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君传达《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主城区和功能区乡镇(街道)驻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发布有关情况,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主任范昌伟回答记者有关提问。
污染影响
非道路移动机械多使用柴油发动机,相对于机动车而言,普遍以柴油和重油为主要燃料,耗油量高,单机排放量较大。目前全市已完成2.1万余台机械环保号码注册登记编码工作,因其使用数量多、排放强度高、作业范围广,已成为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
发布《通告》
《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底前,依法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各市、县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并逐步加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禁用要求,倒逼机械提档升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要求,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通告》起草编制工作,并积极征求有关区县政府和市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告》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告》全文
禁用区划定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禁用区由市政府统一划定。东港区主城区之外的乡镇政府驻地、岚山区、莒县和五莲县禁用区由属地区县政府划定并发布。
禁用区划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核心禁用区主要包括主城区居住、文教、旅游等集中区域,一般禁用区主要包括核心禁用区外的其他建成区和各功能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
管控要求
在核心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般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明显可见烟和列入报废更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共同监督
违反《通告》,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机械所有人、使用人要定期检查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及时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拒绝使用伪劣油品。山东省已明确提出,到202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倡导购置新能源、清洁能源机械,加快老旧机械的淘汰更新。
呼吁广大市民通过“12345”市长热线或“环保随手拍”等方式,积极举报不按规定注册登记喷码、排放有明显可见烟等违法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共同助力污染防治,守护美丽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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