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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牟奕霖
自2020年9月被省医疗保障局确定为全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示范市以来,日照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领域持续发力,全力推动DRG支付方式改革稳步落地。
2020年11月,在职工医保基金启动了DRG实际付费;2021年1月1日起,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全面实行了DRG实际付费,参与试点医院共11家,实现了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DRG实际付费全覆盖。
“DRG付费与之前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医保与医院由后付费变成了先设定标准再直接按标准付费。”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传统的按项目付费、照单全收方式相比,DGR付费在历年数据的病组成本测算和同病同价的基础上,实行“一口价”打包付费,标准之外产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由医院自己承担。这可以有效避免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诊疗行为,倒逼医院进行改革创新,提升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就医体验和诊疗服务,切实减轻百姓就医负担。
通过DRG付费,医保基金不超支,使用效率更加高效,对医疗机构和医保患者的管理更加精准;医院方面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医疗支出得到合理补偿,医疗技术得到充分发展;患者方面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减轻疾病经济负担,同时结算方式也更加便捷;实现了医、保、患三方共赢。
日照以全省DRG付费试点工作示范市为契机,在顶层设计上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把解决长期影响和制约日照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问题作为DRG付费试点的突破口、切入点,做到精准施策、靶向发力。
确定了优先发展重点学科和专业的38个激励扶持DRG组,越来越多急危重症、疑难杂症以及原需到市外就医治疗的病种在市内即可有效治疗,更多患者在家门口享受高效优质医疗服务;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实际报销比例均比上年末有所提高,个人负担比例进一步下降,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挤出效应明显,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力争到2022年,日照将全部医保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纳入DRG管理。”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努力打造符合日照实际、具有日照特色、解决日照问题的“日照方案”,为实现日照精彩“蝶变”和全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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