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返乡人员请注意!

2021-02-01 15:47:20 来源:  作者:

  近日,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告,对返乡人员疫情防控措施作出了具体要求。

  2月1日东港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针对东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汇总答复问

  1、返乡人员疫情防控措施起止时间

  自2021年1月28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问

  2、为什么要加强返乡人员疫情防控管理?

  农村地区防控能力薄弱,疫情防控难度较大。春运期间返乡人员明显增多,人员流动增大,进一步加大疫情传播风险。

  问

  3、农村防控重点区域及人群范围有哪些?

  重点区域包括:县(含县级市)域、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农村疫情防控重点区域。

  人群范围包括:跨省份返乡人员、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问

  4、返乡人员返乡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储存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确需返回的,请本人、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或者第一时间微信扫码或登陆“爱山东”APP,主动申报出发地、目的地、核酸检测、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回。返乡途中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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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码进入入鲁返鲁人员疫情防控自主申报系统

  (点击查看大图)

  问

  5、返乡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何获得?

  返乡人员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的任意一家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凭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回农村地区。

  问

  6、返乡人员需配合做好哪些防控措施?

  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属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和核酸检测。

  问

  7、其他省外返回东港人员疫情防控措施起止时间

  自2021年2月1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问

  8、其他省外返回东港人员具体防控措施有哪些?

  自国内非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人员,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未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我区后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自疫情重点地区其他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我区后第1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鲁。对14天内到过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7”和“4+1”管理和检测,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至少每隔7天(第1、7、14、2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结束前开展1次血清抗体检测。

  问

  9、境外返回东港人员需要配合做好哪些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省内口岸入境人员在省内第一入境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入境第1天(海关)和集中隔离第3天、第7天、第13天进行4次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第7天、第13天进行2次血清抗体检测。省内口岸和省外口岸入境人员转运至东港区后立即在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纳入社区随访管理,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健康监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关于岚山区返乡人员核酸检测与健康管理的通告

  根据省、市、区指挥部要求,冬春季入岚返乡人员请于出发前7日内在出发地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一律不得回村居(社区),需于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就近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请在服务点等候,结果为阴性,方能回家。返岚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1月28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现将岚山区集中服务点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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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莲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知

  为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内外疫情发展现状及上级有关要求,对我县重点人群和会议活动等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即时作出动态调整。

  一、人员防控

  1.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后,每月进行1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长期进行健康随访。

  2.密接“14+7”+“7+2”。先进行14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天、第3天、第5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2、13天连续进行2次核酸检测,暴露后第7天、第13天各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期间需要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期间不出入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巡查,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和味觉发生改变等症状),立即向社区(村居)报告,按要求送医疗机构诊治排查。

  3.次密接“14+7”+“4+1”。先进行14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第1天、第3天、第5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暴露后第7天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期间不出入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巡查,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和味觉发生改变等症状),立即向社区(村居)报告,按要求送医疗机构诊治排查。

  4.一般接触者“14”+“3”。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期间不出入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巡查,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和味觉发生改变等症状),立即向社区(村居)报告,按要求送医疗机构诊治排查。

  5.疫情重点地区入莲返莲人员。暂缓来莲。对14天内到过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7”和“4+1”管理和检测,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至少每隔7天(第1、7、14、2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结束前开展1次抗体检测。途经低风险地区实行3次核酸检测,第1、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6.国内非疫情重点地区(省外)入莲返莲人员。来莲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入我县后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

  7.农村返乡人员。如确需返莲,请提前向所在村委会报备,到家后配合做好人员信息摸排登记和健康监测工作。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由村(居)委会查验,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免费)。返乡人员重点监控范围:跨省份返乡人员,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

  8.境外入境人员实行“14+7”+“6+3”。先进行14天集中隔离(省内口岸“4+2”)在入境第1天(海关)和集中隔离第3天、第7天、第13天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7天、第13天进行2次血清抗体检测。然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1”)“点对点”转运至我县后立即在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一次血清抗体检测,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间不出入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巡查,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和味觉发生改变等症状),立即向社区(村居)报告,按要求送医疗机构诊治排查。

  9.远洋船舶来莲人员实行“14+7”+“6+3”,检测和管理措施按照省内口岸入境政策执行。

  10.提高摸排检测时效。对集中推送的数据,24小时内完成五莲籍人员追踪随访、48小时内完成非山东籍人员追踪随访;常态化推送的数据,接收当日“清零”。对摸排随访到的人员,4小时内到采样点进行登记和采样,检测机构收到样本后12小时内完成检测并反馈、上报检测结果。

  二、会议活动防控

  (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1.要严格落实会议主体责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人是举办会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2.从紧控制会议活动数量规模。会议提倡采用线上和视频等方式举行,会议人数在50人以上的应当制定防控方案,100人以上的需报主管部门和指挥部审批备案,300人以上的原则不予举办,确需举办的,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拟举办由市外人员特别是省外、境外等重点地区人员参加的大型会议,要在慎重评估基础上,从严审批,在指挥部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从细落实会议活动期间防控措施。经批准举办的会议活动,要制定会议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和间隔就座,以及会场通风、环境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并根据参会人员的来源、会议规模、会期等情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省外人员参加的全国、国际或区域性会议活动要加强健康筛查和健康监督等措施,300人以上、会期超过1天的应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实行封闭管理。对14天内有重点地区旅居史和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的,以及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一律不得参会。

  (二)农村地区。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并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三)学校、幼儿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假期期间不安排线下教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聚集性活动。

  三、有效期

  以上措施有效期为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3月15日。如有变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按最新政策、专家研判意见执行。

  五莲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30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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