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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三义
近日,江苏南京警方捣毁了一个售假团伙,该团伙以直播带货的方式3天内竟卖出1.5万支冒牌“大牌”口红。数字经济在悄然改变传统的销售模式,诱人的数字红利让心怀不诡之人不惜涉险售假。但“纸包不住火”,以假乱真的行为逃不过消费者的眼睛,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以直播带货为代表的微商模式成为推动网红经济发展的新风口,人们在足不出户尽情享受“偶买嘎”购物狂欢的同时,也面临着“直播失信”所带来的诸多困扰。“双11”刚过,直播带货中出现的刷单造假、夸大宣传、退货率高、售后服务差等纠纷问题屡见报端,其中不乏诸多当红明星、网红因直播“注水”纷纷“翻车”,这些“丑闻”加剧了网民对直播带货的信任危机。
当然,致使信任危机不断发酵的因素有很多,但笔者认为“唯流量论”的极端思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它助长了流量黑色产业链利益既得者的嚣张气焰。一些无良商家丢失诚信本性,不惜花重金聘请有影响力的人气主播出镜叫卖,在孵化公司的市场运作下,表面上的销售成绩甚是可观。实际上,许多商家纷纷以粉丝大规模退货甚至亏本收场。
流量“注水”,被侵犯的不只是消费者,一些商家也成为受害者。同时,本应发挥明星效应的主播,反而成了直播带货市场背后黑色产业链条运作的帮凶,受到粉丝们的唾弃。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网红经济不应唯流量论英雄,要以诚信基因激发其活力。诚信是买卖双方交易的基础,是不可动摇的根基,尤其在数字经济快速崛起的当下,对于那些本来被人们持疑虑态度的微商平台更要慎之又慎。网红经济表面上靠的是人气,归根结底还是靠口碑和诚信,即便没有明星加入,好的信用会铸造好的品牌,好品牌自然会受到客户的青睐,信用才是推动其健康发展的压舱石。
解铃还须系铃人,维护好网红经济健康有序的营商生态,仍要从买卖双方说起。商家自身要吸取“泡沫数据”的教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信用打造电商品牌,赢得市场口碑和信誉,做懂法、守法的诚信商人,不给别有用心的利益链以可乘之机,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客户要树立正确的网购观,坚持品牌导向和价值导向,不盲目围观,走出流量误区,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违法违规行为说不,切实维护消费者自己的权益。
而压实买卖双方主体责任还要靠法律法规做保障。其实,今年7月起正式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就对直播带货行业刷单、虚假宣传等情况作出了规定。该规定指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违规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化程度以及实施力度依然要打问号。比如说,作为连接商家和客户互动的窗口,网红、明星更不是局外人,一旦被不良商家利用,非但没有起到积极引导作用,反而进一步扰乱了营商环境,他们不仅要问责、更要追责。只有明确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加大对不法行为的监管处罚和打击力度,才能促进网红经济的良性循环。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红带货的销售模式将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发展潜力。但我们也应清楚的认识到数字红利的背后可能是流量陷阱。无论处于网红经济的哪一个端口,只有坚守诚信准则,关注商品质量,才能真正实现品牌和销量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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