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年年有余! 我在大海有条鱼,我们一起去放鱼吧!

2020-06-04 16:11:16 来源:  作者:

  今年6月6日是全国第六个“放鱼日”,考虑新冠疫情影响,为方便社会公众放鱼,今年大众网首次开设了“碧水责任--山东省2020全国放鱼日暨百万网友联动‘放鱼养水·养护生态’大行动”线上云平台,网友可线上认领养护包,线下委托专人放鱼,足不出户即可将鱼儿放入大海,实现“我为大海放条鱼”“我在大海有条鱼”的夙愿。活动期间(6月-9月),养护包将由专业人员在东营、烟台、威海三地进行定点放流。届时,广大网友可以通过直播进行全程观看监督,一起见证认领鱼苗游入大海的特殊时刻。参与本次活动的爱心群众和集体还将获得由山东省渔业协会和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共同授予的“碧水卫士”电子爱心证书,体验“云放鱼”的别样乐趣。
  增殖放流对修复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拯救濒危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民持续增收、增强全民生态意识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增殖放流,人人有责。在这里,我们呼吁大家快快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增殖放流活动中,共同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用实际行动为呵护蓝色海洋贡献一份力量!

  社会放生小常识:
  2016年5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6〕33号),放生属于增殖放流的范畴。放生是我国传统民俗,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但是盲目放生危害大。把购买的的鱼类放生到野生环境中去,由于运输、饵料、环境等不适宜,反而会导致它们死亡,变“放生”为“杀生”;其携带的病毒、细菌、死鱼尸体还能引起生物和环境污染;随意乱放外来物种、杂交种,像巴西龟、金鱼、牛蛙,对本地物种造成侵害,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只有依规、科学、文明放生,才能好心办好事。具体的讲,水生生物放生活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依法申报: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放生区域选择、苗种准备、放生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2.时间地点:放生要选择适当的季节,切忌反季节放生。我省一般要求春、秋季晴朗天气开展放流活动,高温、严寒均不利于鱼苗运输等水生动物成活。适宜在海洋、江河、湖泊、水库、城市水系等公共水域开展,严禁在污染水域开展增殖放流。
  3.物种选择:用于放生的水生生物,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生,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常见外来物种有:巴西龟、牛蛙、大菱鲆、罗非鱼、小龙虾、南美白对虾、革胡子鲶、淡水白鲳、清道夫等;常见改良品种有:建鲤、福瑞鲤、异育银鲫、金鱼、锦鲤等,都是禁止放生的品种。
  4.放生方式:按照渔业部门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采取适当的放生方式,防止或者减轻对放生水生生物的损害。放生时要贴近水面放,有条件的应采用滑道等设施,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减少机械性损伤,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放生方式,确保放生效果。要简化放生活动程序和现场布置,及时做好放流活动时塑料袋、泡沫箱等废弃物的收集清理工作,维护好放生水域和周边环境。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大众网日照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