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发动机“罢工”4S店拒赔 莒县市民求助消协

2018-03-20 14:0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陈平平 张鑫

大众网日照3月20日讯(记者 陈平平 实习生 张鑫)2017年9月16日,莒县城阳街道的徐女士在驾驶一辆雪佛兰轿车发动机突然爆缸熄火。经4S店检修认定为发动机的机件质量问题,但徐女士与4S店无法就维修问题达成共识。经莒县消费者协会出面协调,在厂家、4S店和徐女士共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直接为徐女士更换了发动机总成。

2017年9月18日,徐女士消协投诉称,其于2014年9月份购买雪佛兰家用轿车一辆2017年9月16日,徐女士在驾车去临沂返回途中,发动机突然出现异响,随之自动熄火第二天维修人员打开发动机后发现其中有一个缸的零部件破碎,连杆严重损坏,初步认定为发动机出现的机件质量问题。

4S店虽承认质量问题,但坚持该车已出三包期限,表示无法处理而消费者认为,所购车辆一直在该店保养,在没有缺油、水的前提下,突然出现爆缸的非人为机件故障,4S店应当承担责任。由于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徐女士遂选择到消协投诉,请求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莒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去4S店现场核查车辆状况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消协为进一步弄清久拖不能维修的原因,也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要求来人共同协商解决。

期间,4S店及厂家承认该车辆实属机件质量问题引起,但质保单项时间已超,无法承担三包维修的责任,提出只维修单缸局部。而消费者则认为,自己从购车到保养完全按照规定执行,出现这样大的机件故障,应由厂家负全部责任,只修单缸,其配套运行在工作起来时其余缸也受到影响,整车使用寿命下降,要求给予换新总成发动机这种要求。

面对双方争议较大的局面,消协工作人员仍然细心分析、耐心解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反复作好双方的工作。

工作人员认为,该车故障已出现,应当协商解决,一是消费者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出现故障,现场察看活塞销卡脱出造成连杆损坏,导致爆缸,可以认定为机件质量问题无疑,二是消费者一直在指定的4S店保养,本人未作任何拆卸,虽三包维修期限刚超就发生了车辆机件故障,但仍不能免除厂家的质量保障义务,三是双方应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围绕今后车辆无后患,把车修好为目的进行相互协商。

在消协的协调下,三方同意了厂家承担一块、4S店承担一块、消费者也承担一块费用的更换发动机方案。一个发动机总成是31500元左右,厂家和4S店承担主要部件的情况下,消费者贴8000元现金,协议迅速达成,直接为徐女士安装了一个新发动机总成。对此,双方都表示非常满意,此投诉案件终结。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关于汽车三包产品修理更换零部件引起的投诉案件。根据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4S店所称车辆已超过质保期限的理解是正确的。

但在本案中,发动机内部机件质量直接关系到车辆能否安全行驶、驾驶员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经销商及厂家以自己权利为重,减轻自己的义务,以超出三包期限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质量保障和损害赔偿义务,显然是不合适的。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认真分析案情,明确责任主体,才能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促成厂家、经销商及消费者三方达成一致,更好的实现消费者维权的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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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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