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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2家医药机构基本医疗
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意见》(日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县上报,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取消日照安康大药房二分店等2家医药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予以公布。
附件: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名单
日照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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