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警惕“征信修复”陷阱

2022-04-20 17:12:4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晓燕 通讯员 王娟 日照报道

  人无“信”不立,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征信在日常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人们对个人征信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同时,个人征信骗局也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利用个人征信问题大做文章,“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骗局随之产生。

  骗局套路

  不法分子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异议申诉咨询、代理”等名义,向公众大肆宣扬其可以代为处理个人信用中的不良记录,通过征信修复手段删除不良征信记录,从而向公众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同时获取公众身份证件、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重要个人信息。事实上,不法分子所谓的征信修复手段通常为:教唆个人用“非恶意逾期”为由无理申诉、运用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以图修改不良信用记录等,有的甚至在收到公众转账和个人信息后失联。其结果就是公众的征信记录不但没有得到修复,还损失高额资金,个人信息也被不法分子倒卖造成严重泄露。

  见招拆招

  (一)客观正确处理不良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是公众信用历史的客观记录,如果个人征信报告存在错误、遗漏,可以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更正。对于确实存在的不良记录,要及时终止不良行为或者事件,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将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5年后自动删除。

  (二)珍爱个人信用记录

  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消费支出习惯,避免与自身经济能力不相符的过度支出;提高规则意识,按时足额还款;审慎担保,不盲目、冲动为他人进行担保;关心信用记录,定期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及时终止不良行为或者事件。

  (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

  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幌子、通过非正式官方渠道通知当事人处理征信信息报送相关事项、收取高额代理费用、收集个人敏感信息的,都是骗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征信修复陷阱,保护个人的征信合法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有理有据

  (一)征信业务规则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根据相关法规政策,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5年后自动删除。

  (二)法律责任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法分子企图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恶意修改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利用不当手段、付出高额的资金,不仅不能“修复”本身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对个人产生不良影响。

  (三)维权途径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如果对个人信用信息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正规的途径进行申请,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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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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