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成功劝阻消费者停止向涉嫌传销非法组织投资案

2021-03-11 14:49:29 来源: 日照金融消协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树豪 日照报道

  2020年12月28日,金融消费者丁女士携母亲至日照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反映,自己的母亲通过朋友介绍加入一个叫“GEC环保币”的微信群,成为GEC“矿工”后购买矿机挖币,先后投入十几万资金,目前,其母亲仍想追加投资继续购买矿机挖币,以期获得高额收益。丁女士表示自己在家劝说母亲无果,特意携母亲至日照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来寻求帮助,并咨询该环保组织是否为合法组织。

  接到丁女士的求助后,日照市金融消费权益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工作人员随即与丁女士的母亲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经了解,丁女士母亲通过朋友介绍加入了该“GEC环保币”微信群,并通过该组织购买矿机挖币赚取高额收益。丁女士母亲认为,自己参与的是一个公益环保项目,通过挖币去影响身边的人爱护环境,但又无法解释清楚自己是通过什么机构参与的何种环保项目,只是跟着微信群里的宣传盲目投资购买矿机挖币。根据丁女士母亲的描述,协会工作人员立即通过互联网平台搜索“GEC环保币”相关信息,经查询,该组织中文名为“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英文全称Green entrepreneurship Coin(缩写为“GEC”),号称总部在日内瓦,推出世界环保创业币(即“GEC环保币”),该组织以通过GEC的全球性扩散,让每一个人都能关注和参与到全球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为噱头,以“珍惜资源共建环保”“创建商机让梦想今日成真”“做环保、做公益,同时得收益”等为口号,通过宣传GEC环保币“高收益”,吸引会员不断投资购买矿机或发展新会员。而事实上,该组织利用GEC虚拟币交易平台,使会员形成上下级关系,根据下线会员数量的多少确定相应的层级,再根据下线会员人数和层级的高低,利用设定的规则挖矿获得GEC环保币,再将GEC环保币兑换成现金,矿机和环保币的价格都是系统虚拟和人为操控产生的,没有市场真实交易的生成机制,运营模式符合传销骗局的特点。各地也对此组织涉嫌传销一事进行了风险提示:早在2019年4月份《北京商报》就点名曝光过GEC环保币的发行组织“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内容指出其高收益、拉人头、涉嫌传销、违规等一系列问题;同年6月12日,还被浙江民政厅列入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名单中;2020年4月份,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市场监管局在“百姓呼声”中给出明确结论,“GEC环保币的运营方式涉嫌传销”。根据互联网上查询到的信息,协会工作人员与市场监管局及民政局沟通,经核实,该组织的运营方式确实涉嫌传销,且不属于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合法组织。协会工作人员随即告知丁女士的母亲此投资行为存在被传销组织诈骗的风险,建议停止向该组织继续追加投资,并将搜索的信息展示给丁女士的母亲看。经过协会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最终,丁女士的母亲表示不会再向该组织追加投资资金,并对协会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

  法律分析

  1.《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丁女士母亲加入的GEC组织,从营销模式上看,其核心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上线配上强劲的洗脑话术,鼓励用户囤币在上线不停的买矿机,二是不停的拉人头以得到矿机和收益分成,从而使丁女士的母亲一步步进入圈套,具备传销的属性。

  案例启示

  1.市场监管部门等作为对传销组织的监测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保障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应不断强化监测预警、源头防范和现场处置;另一方面,随着网络传销案的频发和高发,监管部门应创新工作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和摸排。

  2.金融机构应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全面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通过宣讲金融知识,拉近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的距离,提升广大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获得感,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关注金融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持续履行社会责任。

  3.金融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自身对传销的抵抗力,了解传销,认识传销,拒绝诱惑,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仔细思考判别,加强防范,避免因此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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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树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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