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考分数线24日公布 这些考生可加降分投档

2019-06-23 15:1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日照6月23日讯 又到了一年一度高考查分、填志愿的日子。山东省高考分数线何时公布?什么时候能查分?什么时候报志愿?有没有优惠政策?这些问题都牵动着考生和家长的心。

 

  山东省高考分数线24日下午公布 

  22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6月24日下午3点30分,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将在济南举行。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发布会议程跟往年不会有太大变化。这意味着,发布会上将会公布山东今年自招线、本科线等。 

  对于大家关心的高考成绩何时查询,该工作人员说,具体查询时间还在研究中,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布。 

  @山东考生注意!6月28日报提前批志愿,这些时间点要记好 

  6月22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山东2019年夏季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将于6月28日开始,填报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首次志愿,填报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首次志愿。 

  根据《通知》安排,7月5—6日,填报自主招生批(含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含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批(含A段和B段)、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 

  7月12日,填报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征集志愿,填报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征集志愿。 

  7月21日,填报艺术类本科A段、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 

  7月25日,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艺术类本科A段、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文理类专科(高职)提前批、民航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志愿。 

  7月30日,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艺术类本科B段征集志愿,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首次志愿。 

  8月11日,填报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征集志愿。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考生都符合填报提前批志愿条件。《通知》规定,文理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首次志愿及第一次征集志愿,仅限达到或超过山东省首次确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 

  值得一提的是,达不到本科资格线并非没有读本科的机会。按照《通知》规定,文理类普通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资格线分别为首次确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此外,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山东省本科普通批首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的考生,可以填报“3+2”贯通培养高职阶段招生志愿。 

  山东四类考生可享加降分投档 消防子女将参照军人优待政策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还提到,今年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等四类考生可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照顾。 

  《通知》首次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将按照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上述考生将参照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根据《通知》规定,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在同等条件下,退出部队现役的、残疾人民警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等考生将享受优先录取优惠。 

  此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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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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