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2月8日讯(见习记者 崔欣桐)上个月,日照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个部门印发《日照市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等8个环境准入(保护)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日照市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产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建设、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日照市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试行)》要求应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库房,建筑垃圾应存放于全封闭车间内,生产、加工采用全封闭工艺设备。在排放废气时,应确保废气排放源排气筒与厂界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控制标准要求。在噪声污染防治上,应采取有效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此外,应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为规范日照市沥青拌和产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建设,制定《日照市沥青拌和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试行)》要求厂区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对固废堆放场地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等采取防漏、防渗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严禁外排。沥青燃烧炉废气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各种废气确保达标排放,杜绝道路施工现场熬制沥青作业。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建立台账记录。
为规范日照市石灰制造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石灰制造业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日照市石灰制造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试行)》要求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立足于回用,不得直接排放周围环境,堆场地面应采取硬化措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废气进行有效处理,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为规范日照市机制砂石骨料加工产业有序发展,加强机制砂石骨料产业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日照市机制砂石骨料加工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试行)》要求加工破碎、筛分、物料输送等产尘环节须采取密闭和收尘除尘措施,物料堆场应当密闭,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破碎机、振动筛、棒磨机、风机、空压机等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密闭、吸声、消音、减震、阻尼等降噪措施。
为规范日照市非金属矿开采业有序发展,加强非金属矿开采业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日照市非金属矿开采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试行)》要求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的恢复工作,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经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采矿区域无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采矿点须自行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回用设施;有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采矿区生产废水和矿区初期雨水可通过引流渠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为规范日照市果蔬加工产业等农副产品行业有序发展,制定了《日照市果蔬加工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试行)》要求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企业应使用集中供热热源,原料及下脚料应在密闭车间内存放,确保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对微生物具有杀伤力的果蔬加工废水影响受纳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应及时清理果蔬固废,防止腐烂异味污染。
为规范日照市房地产行业有序发展,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制定了《日照市房地产环境保护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试行)》要求污水收集及贮存设施应进行防漏、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采暖不得建设燃煤锅炉,餐饮业应配套高效的油烟收集净化装置。以建设住宅楼为主的房地产项目,配套商业用房不得入驻高噪声污染的项目。生活和办公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为服务日照市市政道路工程设施建设,打造便捷通畅的交通网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居民交通出行率,制定了《日照市市政道路工程环境保护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试行)》要求加强屏障的保养工作,确保降噪效果。对于涉水路段等存在污染风险路段,采取加装防撞护栏、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收集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