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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初识"愁滋味":假冒刑警队长诈骗获刑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裕奎 李焕 汤阳 王阳   2015-03-17 16:03:00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王裕奎 实习生 李焕 通讯员 汤阳 王阳) 17岁小伙生活拮据,在打工时,听说自己的老板想考驾照,于是叫来朋友,冒充刑警队队长,诈骗老板6000余元。近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两名未成年人合伙冒称刑警队长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王强(化名)现年17周岁,初中毕业,因为学历低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整日无所事事,生活过得很拮据。

  2013年10月,王强在五莲县城一家饭店打工,认识了饭店的老板王某。在一次闲聊时,王某说自己想学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又觉得去驾校学习太麻烦。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为了摆脱自己的生活窘境,李强想到了一个快速挣钱的方法,便将犯罪目标对准了王某。

  于是,王强谎称是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队长的亲戚,能够花钱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后王强找到自己同是17周岁的好朋友张强(化名)冒充刑警队队长,张强还拿出自己假冒的警官证给王某看,于是王某对张强的身份深信不疑。

  之后王强与张强分四次骗取了王某现金6100元及180元的香烟一条,价值共计6280元。后来王某发现上当受骗,便报警,被告人王强、张强已经退还被害人王某赃款6280元。

  鉴于两名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已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1月,被告人王强、张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五莲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庞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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