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 大众网主站 | 广告服务 | 投稿|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日照新闻

莒县小伙玩牌被打诱发冠心病猝死 家属获赔18万元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裕奎 李焕 韩增军   2015-03-17 15:50:00

   本报记者 王裕奎 实习生 李焕 通讯员 韩增军

  在农闲时节,三五个人在一起打打牌是常有的事,但是莒县28岁小伙在打牌过程中与别人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回家后竟身亡。后经鉴定,小伙被打诱发冠心病并导致猝死,法院判决打人者赔偿死者家属18万余元。

  李强(化名)与杨某均系莒县某村人,年纪相仿。2014年3月18日21时许,28岁的李强与杨某等人在本村王某家玩牌,在玩牌过程中,李强与杨某发生言语争执,杨某打了李强一巴掌,后相互撕扯,被他人拉开,杨某又与李强到王某家门口处发生扭打。后李强与杨某先后回到王某家中又继续玩牌约半小时。22时左右,李强回家,杨某等人继续玩牌。

  李强回家后,因胸闷于当晚11时35分被送往莒县人民医院急救治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强死亡后,莒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鉴定认为李强系冠心病猝死,死亡之前争执过程中的软组织损伤、情绪改变及饮酒是导致其猝死的诱发因素。后李强亲属将杨某起诉到莒县法院,要求赔偿61万元。

  【法官说法】

  莒县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李强与被告杨某发生争执厮打后于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冠心病猝死,死亡之前争执过程中的软组织损伤、情绪改变及饮酒是导致其猝死的诱发因素。

  李强自身疾病是导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但杨某与李强的争执厮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李强的死亡后果,争执厮打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杨某与李强的争执厮打行为造成的李强情绪改变也是李强死亡的诱发因素之一。

  杨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李强死亡后果发生,因此对李强亲属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强饮酒及多种因素导致的情绪改变也是造成李强死亡的诱发因素,且李强在争执厮打行为上亦有一定过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杨某按25%的责任比例承担李强亲属的损失为宜。

  去年11月,莒县法院判决杨某赔偿李强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庞远栋
分享: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