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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医院人员伪造信息骗十二万医保金 获刑八年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裕奎 李焕 魏培培 潘涛   2015-03-17 15:38:00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王裕奎 实习生 李焕 通讯员 魏培培 潘涛) 日照市某医院医保处工作人员,利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核、报销的职务便利,贪污新农合医保基金人民币12万余元。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贪污案件,被告人李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现年27岁的李强(化名)是日照市某医院的聘用人员,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李强在日照市某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期间,偶然间发现,将城镇住院病人的名字输入到新农合报销系统中,只要有相同的姓名和性别,便可利用这些病人的住院信息,在新农合报销系统中再报销一次。

  于是,李强利用负责新农合医疗审核、报销的职务便利,伪造朱某、刘某、厉某等19人的住院信息,骗取新农合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125536.08元。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李强听说日照市审计局要审计医保费用,预感大事不妙,遂将153933.7元交到日照市某医院住院处,称自己曾经报销错误,多报15万余元,这次自己给补上多报销的。日照市某医院遂于2013年12月将该款上缴至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2014年8月,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到日照市某医院找被告人李强调查了解情况,得知李强已从该单位辞职,便通过李强的亲戚联系到其妻子。当日下午,李强在妻子的陪同下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骗取新农合医保基金的全部犯罪事实。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作为事业单位日照市某医院从事农村医疗保险审查、审核的工作人员,利用参保报销系统漏洞,用虚假的报销单据,骗取医保基金共计125536.08元,其身份符合刑法关于“在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之规定,其骗取的财产属于财政专项基金,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李强的犯罪事实已被侦查机关掌握,但在其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时,即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系自首,综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情况,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2月,东港区法院审结这起贪污案件,被告人李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庞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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