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贾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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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 贾斌 杨丹 见习记者 乔越 日照报道
近期,中国残联发布《关于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的通知》。为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宣传报道中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提示》,公布了10条关于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的规范称谓。
例如,建议使用“残疾人”这一法定称谓,“残障人士”等残疾人乐意听到的称呼也可酌情使用。与残疾人对应的是“健全人”,不用“正常人”来对比。注明身份时,只打职务、通用称谓即可,类似“北京市民XXX”,无需强调残疾人身份。“残疾人”就是一个群体概念,不必再用“残疾人群体”这样表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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