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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金融知识普及月:国库知识(二)

来源:日照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作者:   2015-09-23 09:13:00

第二节  国库支出

政府对公共财政收入的资金重新进行分配,一般通过国库支出的方式实现,国库支出实际上就是以现金形式短期流出国库的财政支出。国库支出资金最终都直接或间接用于每位公民,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一、国库支出分类

根据政府支出功能分类,国库支出资金用于四个方面:一是一般政府服务,包括一般公共管理、国防、公共秩序与安全等;二是社会服务,主要包括政府直接向社会、家庭和个人提供的服务,如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三是经济服务,主要包括政府经济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的支出,如交通、电力、农业和工业等;四是其他支出,如利息,政府间的转移支付等。

二、国库支出方式

按照支出流程的不同,当前国库支出主要采用实拨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国库直接支付四种方式。

(一)实拨资金。由财政部门开具拨款凭证,从国库逐笔将款项支付到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或非预算单位的用款单位等。

(二)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三)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四)国库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直接向国库发出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将国库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大型采购,转移支出一般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办理。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采用财政授权支付。越来越多的财政补贴资金以国库直接支付方式,直接发放到受补贴对象账户。

三、国库支出方面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网点在办理国库支出业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将国家预算支出资金划转至收款人账户,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不得截留、挪用、占压国库支出资金,不得延迟转入收款人账户。

第三节  国债

一、国债概述

(一)国债的概念及种类

1、国债的概念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2、国债的主要种类

1981年以来,我国所发行的国债按券面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无记名国债、国债收款单、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和记账式国债。

1)无记名国债。无记名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实物券面形式发行的国债,又称实物券。无记名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对象为企业、政府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及个人。1997年财政部停止发行该类国债,20005月,最后一期无记名国债到期兑付,标志着该类品种在中国国债市场全面退出。

2)国债收款单。国债收款单是1982-1988年财政部以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的12种债券,分别为1982-1988年单位国库券,1985-1988年个人国库券,1987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发行金额为218.66亿元,于1997年全部到期。

3)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是指面向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2012年起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的储蓄国债。其票面形式类似于银行定期存单,利率通常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是一种纸质凭证形式的储蓄国债。

4)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5)记账式国债。记账式国债是指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的可流通国债,记账式国债的券面特点是无纸化,投资者购买时并没有得到实物券或凭证,而是由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在其债券账户上进行记录。记账式国债主要是针对有现金管理需求和较强理财能力的机构投资者进行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而设计的国债品种。

二、储蓄国债

(一)我国储蓄国债的种类

储蓄国债是一国政府主要面向本国个人投资者发行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流通的国债品种。按债权记录方式的不同,我国的储蓄国债分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两种。

(二)凭证式国债

我国自1994年开始发行纸质凭证形式的储蓄国债。2012年,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文,对凭证式国债的发售对象、承销方式、发行流程等事项进行了大幅度改革,由原来的承购包销改为代销。目前,凭证式国债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1、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凭证式国债是凭国家信用发行的公债,采取承办机构代销的发行方式,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信用等级高。

2、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

3、债券利率。在债券利率设计上,我国凭证式国债主要参照的是同期银行的储蓄存款利率,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4、债券期限。我国发行过的凭证式国债期限包括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和五年期,以三年期和五年期的中期债券为主。

5、债券的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单一平价发行方式,债券的购买以百元为起点,购买数额为百元的整数倍(根据发行文件规定,国债承销机构可视发售情况制定相应的购买限额,具体参见发行文件规定),而且有发行计划总量约束。发行对象主要是中国境内公民,发行渠道主要是通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目前凭证式国债仍需填制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

6、债券持有人。凭证式国债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专门针对缺乏专业理财知识、追求稳健投资收益的工薪阶层和中老年人设计。

7、债券的变现。目前,凭证式国债变现方式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到银行提前兑付。投资者购买国债后如需变现,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付。提前兑付时,银行将按兑付本金的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二是到银行办理质押贷款。借款人可以持凭证式国债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到原认购银行申请办理质押贷款。

8、税收。我国凭证式国债购买人免交利息收入所得税。

9、托管与兑付。凭证式国债发行后的债权管理由各承销机构自行负责。国债到期后,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承销机构的承销数量将兑付资金划拨至各承销机构,再由债券持有人到认购网点办理相应兑付手续。

20046月和9月,我国先后发行了两期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是为我国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进行的一次有意义的尝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源于传统的凭证式国债,在发行基本条款上大体相似,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借助了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系统,以电子记账取代了纸质凭证用于记录债权。

(三)储蓄国债(电子式)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电子式)已逐渐被广大居民接受,成为我国储蓄国债的主要品种之一。

储蓄国债(电子式)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信用等级高,安全性好。储蓄国债(电子式)是凭国家信用发行的公债,采取承办机构代销的发行方式,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信用等级高。通过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安全可靠。

2、变现灵活,流动性较好。储蓄国债(电子式)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网点提前兑取。同时,投资者还可以到原购买银行办理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3、利息免税,收益性好。储蓄国债(电子式)收益免缴利息收入所得税,到期实际收益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的税后收益。并且,债券到期后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发售网点多,购买方便。截止到2013年,储蓄国债(电子式)承销机构已经逐渐推广到全部的凭证式国债发售机构,全国有38家承销机构近8万个营业网点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销售和兑付业务,大部分城乡居民可以就近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除了柜台购买之外,投资者还可以在部分银行的网上银行购买国债。

5、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当投资者丢失债券账户号码、密码时,可向开立债券账户的银行提出挂失申请,并办理挂失手续。

6、兑付方便。到期兑付时,承销机构于到期日将储蓄国债本金和利息自动转入投资者指定的资金清算账户,投资者无需上门办理兑付业务。

(四)凭证式储蓄国债与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比较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在承销团成员处开立个人国债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清算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

3、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4、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购买后可随时办理提兑,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的不计付利息,满半年后按实际持有天数与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电子式)要在发行期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后才能办理提兑。储蓄国债(电子式)持有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三、无记名国债及国债收款单的兑付

(一)无记名国债的兑付

1、无记名国债兑付业务简要说明

截至2000年,我国发行的所有无记名国债均已到期,无记名国债持有者可到当地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兑付网点办理兑付业务,兑付利息按原有规定利率计付,逾期不加计利息。

对于1981年后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由于持券人保管不慎,造成残破污损的,可视其残破污损程度予以兑付处理,但出现以下情况,可不予兑付:一是无法鉴别是否确属真券的;二是残留部分不合乎最低兑付标准的;三是故意涂改、挖补、拼凑,使国库券残破污损的。

2、真假债券的识别

真假债券主要差异有:纸质差异、颜色差异、地纹差异、油墨差异、图案差异和其他差异。

1)纸质差异:真券使用的纸质手摸感觉平滑、质细、挺度强;假券所用的纸张是一般的胶版纸,稍带黄色,手感粗糙、纸质松软、平滑度低。

2)颜色差异:真券图案各种颜色非常匀称,背面财政部印章与花纹套印,国徽图案层次清晰、红白分明、色彩鲜艳;假券颜色浑浊、色泽灰暗、色彩深浅不一、图案线条模糊、图像反差度大、没有层次,印章周围圆边没有花纹延伸进去的印记。

3)地纹差异:真券图案与金额字的地纹等都是由清晰明显的连续线条组成;假券采用电子扫描分色机分色,制作胶印版,经胶印完成的图案、花纹和线条是由四色模糊的、不连续的网点构成。

4)油墨差异:真券使用的油墨,是印钞厂调制的特种油墨,其配方属于绝密,在冠字号码中所使用的油墨是磁性油墨,在磁性检测仪的检测下能迅速准确地鉴别真假债券。

5)图案差异:假券图案套印不准,有明显错位现象,无水印图案或有仿制水印图案,仿制水印图案与真券位置偏差,且仿制水印图案是由浅色油墨或颜色制成,字在假券表面,比较容易识别。

6)其他差异:包括规格差异和冠字号码差异等。

(二)国债收款单的兑付

截至1997年,我国发行的国债收款单均已到期,但由于部分经办单位和债权单位的机构、体制、人员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些债权单位关、停、并、转或者持券人死亡,其所持有的国债收款单所有权出现了转移、名称变更、收款单遗失等情况,导致部分国债收款单仍未兑付。目前仍持有未兑付的国债收款单的债权人,应及时与收款单属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取得联系,兑取国债收款单本息。

办理单位收款单兑付业务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收款单收据联、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办理个人收款单兑付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收款单收据联、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持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特殊情况的收款单(收款单收据联存在,但债权人与持单人名称不一致,或者收款单收据联遗失的),也可以办理兑付。具体的兑付条件应咨询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王雪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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