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协议转让设“涨跌停板”
来源:北京日报 2017-03-27 08:57:00
上周六,股转公司官网发布消息称,将对协议转让申报价格设置有效范围。具体为,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范围申报无效。这一报价新规类似于A股的“涨跌停板”。业内认为,这将大幅减少此前频发的“乌龙指”和“一分钱交易”乱象。新规将从今日起实施。
新三板股价暴涨暴跌颇受关注。就在前不久,宁波水表还惊现每股1970元的天价交易,当日股价振幅高达8901.87%。而长期以来,新三板股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的“一分钱交易”更是不胜枚举。
股价大起大落的交易乱象之所以频出,主要与新三板交易制度有关。据了解,新三板主要有协议转让和做市交易两种交易方式。而协议转让价格完全是投融资双方协商而定,这种方式尊重当事人的价格决定权和协商权。也就是说,价格定多少,都由买卖双方商量着来,高低都行。于是,出于高管激励、代持还原、避税、利益输送等各种目的,一些投资者就选择“一分钱交易”。很显然,这并非股价的真实反映,往往带来行情的大幅波动,给市场投资者形成困扰。
股转公司最新发布的《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剑指“乌龙指”和“一分钱交易”,其目的正是为了防范异常价格申报和投资者误操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王雪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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