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取消停征 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7-03-24 08:50:00
继清理政府性基金政策出台之后,减税降费再迎利好。《经济参考报》记者23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和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等共12项。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船舶登记费、卫生检测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检验检测费等共23项。
此外,通知还取消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分别是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和培训费。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两项: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通知还明确,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责任编辑:王雪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