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日照15处办公场所限时共享2256个停车位

2022-06-20 22:16:00 来源:  作者: 邱翔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邱翔 日照报道

  6月20日,日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文博中心召开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限时共享新闻发布会。

  海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充分挖掘和有效整合利用停车资源,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不断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当前停车设施建设形势,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科学确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限时共享的工作原则和指导意见。

新闻发布会现场。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邱翔摄

  一、坚持“能开多开、应开尽快”的原则,最大限度提供停车资源

  按照国家安全、部队、消防救援、养老机构等部门、单位和精神卫生、传染病等特殊医疗机构,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对社会开放内部停车场的原则,统计出共有15处办公场所可限时共享停车位2256个。

  这15处办公场所分别是,市级机关办公大楼(北区及周边停车场)、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东区、供水大厦、日照大厦、劳动大厦、人防大厦、建设大厦、市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档案馆、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大厦。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限时免费共享停车地图

  二、坚持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切实保障和维护各方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限时共享方式分为“固定车辆共享”和“非固定车辆共享”两种形式。参与非固定车辆共享停车的驾驶人,需现场扫码登记承诺,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车。当共享停车位满时,则停止共享停车。参与固定车辆共享停车的驾驶人,需提前和停车场管理部门签订共享停车协议,将车牌号录入自动识别道闸系统,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停放。

  严格共享停车管理,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及时给予提醒;无特殊情况,违反管理规定2次以上的,取消共享停车资格。对长期停放车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同时,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限时共享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限时共享管理措施。

  紧密依托信息化技术,实行共享停车“智慧化”运维。为进一步提升停车管理规范化、智慧化水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限时共享停车数据将接入日照市智慧停车监管平台,实行智慧化管理服务。

  三、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定位,夯实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的共享管理基础

  结合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设计适用标准和安全管理需求,确定了纳入共享停车的车辆规格和使用时间。

  一是科学设置停放范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限时共享适用于七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机动车辆的停放。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和执行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校车等车辆可以临时停放。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二是明确共享停放时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限时共享的时间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共享停车时段为当日18:30至次日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共享停车时段为当日18:00至次日8: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共享。其中,每天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5:00原则上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除外)。限时共享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所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共享的,管理单位会提前告知。

  下一步,市政府将以“走在前、开新局”为指引,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优化机制,纵深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限时共享停车工作。

  一是逐步拓大车位共享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停车场(泊位)实施限时免费停车的同时,鼓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泊位)向社会公众提供限时免费停车,持续扩大共享停车资源。各区县、功能区参照做好停车场开放工作。

  二是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反馈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民意民情征集功能,及时归集好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加以改进,持续提升限时共享停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积极建立共享停车优化机制,围绕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和不足,倒查制度漏洞和管理缺项,不断改进服务流程,提升运维成效。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今后新增的停车设施,将适时通过媒体平台及时发布,让公众及时了解提供限时共享停车服务的停车场位置、共享车位数量等信息。同时,结合限时共享停车服务的发展动态,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舆论氛围。另外,也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文明劝导,引导社会公众依法依规有序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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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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