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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牟奕霖
近日,日照公安交警部门发布关于常态化治理道路交通“城市病”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成立由支队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常态治理道路交通“城市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整治措施和工作责任,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秩序整治成果,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本着“守住路口、把住社区、畅顺道路”的原则,强化日常道路管控,并成立“夜鹰战队”,利用交警支队缉查铁骑队和各公安交警大队巡查铁骑队机动性、灵活性更强的特点,大力整治城市道路交通违法乱象。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规范设置道路交通标志牌、斑马线等交通设施,不断健全完善目标、问题、执行、考核体系,全面提升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精细化、标准化、全员化水平,全力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整治目标
1.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路口、路段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2.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科学、完好、规范,道路静态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3.文明交通劝导行动常态实施,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氛围浓厚,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升。
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阶段(现在至2020年10月31日)。巩固创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成效,对道路交通“城市病”问题清单中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设施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短时间内改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
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推动源头治理、勤务管理、管控效能等方面制度再完善、机制再健全、水平再提升,认真总结、借鉴、推广经验做法。
常态长效阶段(2021年1月1日以后)。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统筹解决各类问题,防止出现反弹,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入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良性轨道。
整治重点
1、交通违法类及处罚措施
⑴机动车驾驶人向车窗外抛撒(洒)物品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⑵乘车人向车外抛撒(洒)物品的,罚款50元。
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00元。
⑷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
⑸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罚款50元。
⑹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
⑻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⑼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
⑽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⑾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⑿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
⒀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20元。
⒁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罚款10元。
⒂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20元。
⒃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
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口头警告。
2、交通设施类
⑴交通标志牌设置不规范的。
⑵交通标志牌尺寸不一致的。
⑶指路标志、导向标志缺失的。
⑷老旧护栏需更新的。
⑸信号灯老化需更新的。
整治措施
1、“1+3+1”的警示教育惩戒模式
对道路交通“城市病”及交通顽疾治理采取处罚与教育并用措施,在查处过程中,依法对查纠的违法行为固定证据,同时实行“1+3+1”的警示教育惩戒模式,即——
“1”:民警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同时,对违法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违法行为、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违法图像信息进行采集登记,交警支队、大队两级宣教部门常态化曝光警示。
“3”:违法当事人自行宣传三种现场教育方式,一是关注“日照交警”微信公众号,搜索“生命比方便更重要”行人交通违法警示、“三让”典型案例警示、“生命不可重来”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片及摩托车、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任意选择一个观看,评论并转发本篇微信链接至朋友圈;二是现场参加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半小时;三是接受教育后,现场签订“积极践行文明交通承诺书”,自愿报名到交通安全教育中心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活动1次。
“1”:将违法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于一周内抄告其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严重违法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日照)”进行公示曝光。
2、交通设施规范提升措施
成立专班,争取支持。成立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辖区交警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规范设置市区交通标志牌、斑马线等设施建设工作。交警支队设施大队牵头各交警大队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并积极争取市、区两级政府财政保障支持。
编制规划,积极推进。编制交通标识系统建设规划,按规划分批实施市区道路交通标志、诱导等设施建设。对市区借用信号灯杆、路灯杆的道路交通标志,分批改造、增设单立杆及悬臂杆,协调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单位进行绿化带和人行道板路面开挖。
以点带面,打造样板。联合市规划设计院开展市区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工作,将济南路(青岛路—临沂路路段)确定为设施建设样板路,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充分借鉴吸收上海、常州、苏州等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确定建设方案,及时开工建设。
注重长效,提升品质。在完善公交站点交通标线、全面排查交通信号灯、提升道路交通标识系统的基础上,制定交通标志建设年度计划,统一标准指导各单位开展交通设施规范设置工作,重点开展老旧标志更新、标志缺失补建、标志规格统一等工作,确保市区交通标志建设水平有较大提升,保障道路交通设施规范化建设工作长效良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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