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00块钱以身试法 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制品被判刑

2020-05-18 11:00:29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日照 作者: 厉希伟 卢小璇 王治国

   大众网·海报新闻日照518日讯(记者 厉希伟 通讯员 卢小璇 王治国)明知道违法,却因为觉得好看、能赚钱就铤而走险,自2013年起就多次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5640元,非法出售获利200元。4月30日,经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没收扣押的羚羊角一副、象牙手镯一件、象牙弥勒佛一件、穿山甲鳞片三袋。5月11日,该判决正式生效。

  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郑某系一名乡医,听自己的师傅说穿山甲鳞片、虎骨、鹿角等可以当中药材入药,平时就喜欢收藏象牙、羚羊角等野生动物制品的他,动了以此牟利的念头。2013年至2019年,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和淘宝渠道多次购买了藏羚羊角、象牙弥勒佛手把件、象牙手等野生动物制品,价值5640元,出售穿山甲鳞片粉获利200元。

  非法买卖的野生动物制品

  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穿山甲鳞片粉系穿山甲科动物鳞片制品,穿山甲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藏羚羊角系藏羚羊角制品,藏羚羊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象牙弥勒佛手把件、象牙手镯系亚洲象或者非洲象上门牙制品,亚洲象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或附录II物种。

  “我知道是违法的,但我因为个人兴趣和贪图赚钱就知法犯法,现在非常后悔,我自愿认罪认罚,希望从宽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郑某如实向检察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

  保护野生动物检察官在行动

  检察官提醒,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管住贪吃的嘴,砍断黑色交易链,否则法律的严惩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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