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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 东港公安给开锁从业人员戴上“紧箍”

来源:大众网   作者:郑云歌   2017-05-18 11:05:00

东港公安分局召开全区开锁业治安管理工作会议

东港公安分局召开全区开锁业治安管理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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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大众网日照518日讯记者 郑云歌)为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决战,进一步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对开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518日上午,东港公安分局在山孚大酒店组织召开全区开锁业治安管理工作会议,分局治安大队、各派出所专管民警和全区48家开锁业公司参加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收到了由东港公安分局印发的《致广大开锁业业主的一封信》。

会议分析了全区开锁业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开锁业业主要严格自律,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加强治安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二是开锁业经营业主工作要规范,开锁服务流程要规范。提供开锁服务时,应主动出示开锁服务上岗证,并认真填写开锁服务凭证。三是从事开锁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相互监督,发现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四是广告宣传要规范,严禁使用“公安特批”夸大宣传,及时停止在街面、住宅小区张贴非法小广告;对管理混乱、引发违法犯罪的开锁业经营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致广大开锁业业主的一封信 

广大开锁业业主: 

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严厉打击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行为,防范、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进一步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对开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切实将工作做到实处,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登记注册。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从事开锁业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工商部门将会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规定对其依法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违法广告,譬如开锁公司在发放或者张贴的广告中有“工商机关登记、公安部门备案”等字样或者印上警察的卡通形象等等,由工商部门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处罚。

二、依法依规经营。开锁行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开锁业经营者取得相关资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日内到所属区县公安局治安部门登记备案,按照相关规程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三、临街门开锁门店必须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得在店门及橱窗上乱张贴、乱涂写,不得在店外堆放杂物,不得将店内垃圾扫到人行道上,确保门店周边环境整洁。

四、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张贴发放小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业主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所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广告宣传,杜绝乱发、乱贴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对屡禁不止的张贴小广告现场将进行拍照录像,对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进行拍照取证,排查登记。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劝导教育,并督促其实行自清,对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开锁业业主在接此信后,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东港分局将加大辖区开锁业的检查力度,如有发现以上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分局设立举报电话:8217110;查证属实的将给与20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2017年5月18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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