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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宣判

来源:大众网   作者:赵洪芝   2017-04-13 10:30:00

DSCN7553玳瑁标本

玳瑁标本

 

DSCN7555砗磲制品

砗磲制品

 

DSCN7612象牙制品

象牙制品

 

DSCN7622盔犀鸟头制品

盔犀鸟头制品

 

DSCN7624象牙制品 2

象牙制品

 

DSCN7625象牙制品

象牙制品

大众网日照4月13日讯(记者 赵洪芝)近日,记者从日照市森林公安局获悉,2017年3月23日,日照市五莲县森林公安局破获的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嫌疑人冯某,被五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宣判,这也是自2010年以来,日照市首例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2016年3月31日,五莲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省森林公安局移交线索称,五莲县某茶庄店主冯某非法购买、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接到线索,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查,自2014年8月份至2015年4月份,冯某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微信发布朋友圈等网络手段,多次发布出售野生动物制品,并在其经营的茶叶店内进行交易,牟取非法利益。

2014年底,冯某出售给刘某象牙吊牌一件、小象牙珠一件,“鹤顶红”挂件一件,同年底,冯某还出售给于某一件雕有“十八罗汉”图案象牙手串。办案人员在冯某茶叶店内还搜查出爬行动物标本一件、“鹤顶红”挂件一件、白色手串三件。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出售的象牙吊牌、手串为象牙制品,爬行动物为玳瑁标本,“鹤顶红”挂件为盔犀鸟制品,白色手串为砗磲制品。
  据介绍,亚洲象系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玳瑁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洲象、玳瑁、盔犀鸟均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的野生动物,禁止贸易,其中盔犀鸟属极其濒危物种。

2016年11月2日,冯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移诉五莲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12月8日,冯某被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3月23日,冯某,被五莲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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