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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还是毁容?日照市民美容后全身过敏进医院

来源:大众网   作者:陈平平   2017-03-15 17:00:00

大众网日照3月15日讯记者 陈平平201511月,日照市民张女士在某美容店预交费用13580元,办理了该店的美容美体项目服务。接受服务后,非但没有效果皮肤还过敏了,只能去医院就诊。

张女士在某美容店预交全款后,店方给张女士写了一张收到条,并承诺做5次美容美体服务就会有效果。之后,张女士在该店接受了6次服务,没有任何效果还引起全身发痒。张女士去市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皮肤过敏,医生建议其避免接触可疑致敏物。

为此,张女士要求停止美容美体服务,并退还剩余费用。美容院以收到条上写明了“今后不打折,不退卡”为由,拒绝退还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张女士将美容院投诉到市消协办公室。

市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仔细查看了美容院出具的收到条以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咨询了美容方面的专业人士,认为张女士的确不再适合继续做该项美容美体服务。

经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美容院退还张女士剩余现金8212元,双方不再追究其它责任。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美容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效果未达到当初承诺的效果并且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美容院退还剩余费用。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韩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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