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民千元快递“失踪” EMS只赔30元邮费?
来源:大众网 2017-03-03 10:07:00
大众网日照3月2日讯(记者 陈平平 实习生 刘文慧)年前,日照市民刘浩(化名)使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往天津寄了一件原价1299元的羽绒服,但运送途中不知为何“失踪”了。此后2个多月,刘浩与EMS多次沟通,得到的最终回复却是只赔付30元邮费。刘浩表示难以接受。
市民:1299元快递“失踪”,纠结2月无果
刘浩(化名)的快递到天津处理中心后就没了跟踪记录
年前,刘浩网购了一件标价1299元的羽绒服,但不很合适便决定退货。2016年12月24日,他使用EMS将羽绒服寄给天津的卖家。但26日,快递到达天津处理中心便没有了跟踪记录。
卖家没有收到退回的快递,就让刘浩联系快递公司寻找。“我就一直找啊找啊找,焦头烂额的,最后还是没找到。“说到此后长达40天的寻找过程,刘浩既无奈又气愤。他一直在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催促他们寻找,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直到2017年2月6日,EMS才给他打电话说,快递找不到了,协商一下赔付问题。但赔付进展并不顺利,刘浩与EMS具体协商时再度陷入僵局。如今,事情已经过去2个多月,仍没有解决。
EMS:初定半价赔付,最后只赔30元邮费
快递单正面,声明位置并不明显
快递单反面的服务协议
刘浩坦言,买这件羽绒服的时候,正好品牌店搞活动打5折,他是半价买的。并与EMS省公司初步协定,赔偿他经济损失699元。
此后,刘浩提出,寻找快递和沟通赔偿的过程颇为波折,耗费了他大量时间和精力,快递公司还应该考虑一下他的间接损失,但始终协商无果。
2日下午,大众网与EMS日照分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客服人员解释,他们和刘浩沟通过很多次,刘浩反复修改赔付条件,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按照公司的规定,间接损失我们是不承担的。”客服人员还特别强调,刘浩的快递没有保价,“快递单他签字了,就表示同意上面的协议。”
记者发现,EMS快递单背面《中国邮政快递包裹邮件服务协议》第8(2)条写明“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减少的,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按此协议,EMS日照分公司最终确定赔偿刘浩30元邮费。
但刘浩却表示很冤枉,因为他寄快递时,没人提醒他还有保价一事。快递单上的声明也并不显眼。
律师:对未保价的快件,可按市价赔偿
像刘浩一样,遇到类似情况的人还有很多
记者搜索发现,像刘浩这种情况屡见不鲜。那么,快递单上的赔偿规定,是否可做法律依据?为此,大众网联系了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了专业律师。
据悉,2015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第19条规定,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对未保价的快件,由用户举证,可按市价赔偿。
如果快递公司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额设定为远远低于物品的实际价值,则有违《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而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属于典型的限制寄件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在快递公司不能举证证明曾以合理方式向寄件人提醒注意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的情况下,限制赔偿额度的条款对寄件人不具有拘束力。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现实上,EMS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包裹遗失,刘浩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律师介绍,刘浩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权。对此,大众网也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张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