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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就公办幼儿园收费征求调整意见 保教费接近翻番

来源:大众网   作者:张希嘉   2013-10-09 14:09:00

大众网日照109日讯记者 张希嘉)近日,日照市物价局政务网站上挂出公告,向《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规范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规范了公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同时,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拟上涨,价格接近翻番,住宿、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的收费需经家长同意。

据了解,日前,日照市教育局向日照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的意见。随后,日照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召开了座谈会,对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立足我市实际,同时又适当参考了我省其他城市现行收费标准,与我省各市现行收费标准相比较,处于中游水平。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31014日。

    规范收费项目 杜绝赞助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

记者看到,在这个《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规范方案》中,首先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项目,被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其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幼儿收取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而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保教费拟提高 退费政策更规范

目前,日照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为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200/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160/生、月;市级一类幼儿园130/生、月,市级二类幼儿园105/生、月,市级三类幼儿园90/生、月。

根据《方案》调整后,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380/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300/生、月;市级一类幼儿园245/生、月,市级二类幼儿园200/生、月,市级三类幼儿园170/生、月,价格几乎翻番。

莒县、五莲县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

    另外,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区域内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住宿费由日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日照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批。莒县、五莲县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另外,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区域内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可在公办幼儿园相应类别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对于幼儿园收、退费方式及资助、报销政策,《方案》规定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15天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故一个月未入园的,幼儿园可按50%收取保教费,其他费用不得收取。

 

  物价局公告地址:

  http://www.rzwj.gov.cn/ctnshow.php?aid=1330

  (1)电子邮箱:rzwjwlw@163.com

  (2)传真:0633-8788271

初审编辑:张丽
责任编辑:youxiao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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